[深度观察] 民营书业30年大事记
2008年06月25日 17:20中国出版在线 】 【打印

政  策

1980年 12月2日

国家出版局发出《〈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书店、书亭、书摊和书贩〉的通知》,提出,“发展集体所有制网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集体所有制的书店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和新华书店是业务往来关系,业务上接受新华书店的指导;集体所有制书店销售图书要严格按图书定价出售,不得自行抬高书价。此外,可以试办集体所有制或个体所有制的租书店、书摊”。

1981年12月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对出版工作的建议》中提出,“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目前图书发行网点仍然不是多而是少。因此,可以运用集体和个人的力量经营书店或书摊,并吸收部分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其图书来源既可由新华书店供给,也应允许出版社直接供给”。

1982年3月28日

《国家出版局党组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提出,“积极发展集体书店,适当发展个体书店。新华书店和出版社都要注意加以扶植,提供充裕的货源,给以适当的折扣,使之有利可图,得以发展。出版行政机关、新华书店和有关出版社应在业务上加以辅导,使之巩固提高”,拉开了非国有经济正式进军发行领域的帷幕。

1982年6月12~18日

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首次提出,在全国将组成一个以国营新华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少流转环节的图书发行网。会议确定,今后将大力支持出版社自办发行,改革购销形式,在发展集体书店的同时,积极扶持个体经营的书店、书摊。

1982年7月10日

经中央宣传部原则同意,文化部发出《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目前改革的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附发原国家出版局《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正式启动图书发行体制“三多一少”的改革。

经中央宣传部原则同意,文化部转发出版局《关于出版社和新华书店业务关系的若干原则规定》。《规定》对购销形式、征订包销形式的具体做法、出版社自办发行办法都作了具体规定。

1983年2月25日

文化部印发《1981-1990年全国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对发行工作的要求是:“厉行图书发行工作体制改革,努力疏通和增加发行渠道,试行各种购销形式,对新华书店要进行整顿。城市要增加国有书店的网点,同时要大量发展集体所有制书店,适当发展个体经营的书店、书亭和书摊。”

1986年9月9日

国家出版局发出《关于发展集体、个体书店和加强管理的原则规定的通知》。

1988年5月6日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放权承包,搞活国营书店;放开批发渠道,搞活图书市场;放开购销形式和发行折扣,搞活购销机制;大力发展横向联合;大中城市要重视发展和办好专业书店;大力加强农村和边疆地区的发行工作;加强对发行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八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1989年9月1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提出,“整顿、清理个体和集体发行单位。要对销售书报刊的个体和集体单位进行认真整顿、清理。个体书店(摊)一律不得经营书报刊批发业务。集体书店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经过批准,方可经营二级批发业务。个体和集体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录像制品的销售业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予以查处。”

其后,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又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法规对非国有书业进行治理整顿,压缩和从严控制二级批发单位,并初见成效。例如1989年11月25日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管理的暂行规定》。1990年1月23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做好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1992年12月23日

在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上,宋木文做了题为《贯彻十四大精神 把新闻出版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报告。提出,“进一步放开图书批发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要求,适当放宽二级批发,新华书店以外的其他国营书店、集体书店,经批准可以办理包销类以外图书的二级批发”。“国营书店、集体书店均可以跨地区征订和销售包销类以外其他图书”。

1996年6月

1992年春天,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6月发出和《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若干意见》倡导图书市“三建一转”(即建立图书批销中心、建立代理制、建立发行企业集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国图书市场发行体制改革进入了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基本目标的新的发展阶段。而民营书店也正是在这一阶段,紧紧把握时机,积聚零散资本,形成规模经营,逐渐走上联合经营的轨道。

2003年9月1日

根据新修订的《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规定,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具备一定资格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和国有企业一样,申请出版物的国内总发行权及批发权。根据这项规定,民营资本获得了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它们不再受歧视。不过,新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经营场所面积也必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

2004年8月2日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颁布;8月8日正式播发。《决定》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一些领域的国有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动漫和网络游戏、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领域。同时也支持和鼓励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严彬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