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优势 创造需求———国酒茅台文化理念解析笔记(9)
2009年12月29日 09:23华夏酒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解读国酒茅台以“工艺、环境、品牌、品质、文化”作为组合要素架构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可以清晰地看到其中隐含着一个明确的战略指向——“构建优势,创造需求”。

毋庸置疑,国酒茅台在中国白酒中拥有的独具一格的酿造工艺要素,“离开了茅台镇就生产不了茅台酒”的资源环境要素,在中国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生活领域历史作用和地位特殊的“国酒”品牌要素,茅台酒是世界上最好的蒸馏酒的品质要素,茅台酒拥有悠久酿造历史和深厚积淀的文化要素,构成了业内其他同行无可企及、也难以复制和模仿的竞争力优势。

但是,另一方面,亦如国酒人所清醒认识的,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任何企业所拥有的基本要素优势,包括环境资源、设备技术、资金流量、人力资源、市场渠道等,仅仅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比较优势”,只有企业以品牌为载体不断地“创造需求”,这些要素优势才能最终真正地转化、构建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企业能够适应并跟进市场需求是一种进步。然而,在国酒人看来,“构建优势,创造需求”,就必然意味着,仅仅被动地适应市场需求,对于一家企业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再往前一步,更符合规律、更占先机的做法是主动发掘市场潜在的需求空间和可能,主动引导消费,从而让固有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让新的优势得以显现和积聚。

10年来,茅台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新产品开发,始终没有偏离这一战略主线。

1998年以前,茅台酒只按53度一种度数、500毫升一种规格包装生产。在经历亚洲金融危机冲击、面向市场经济海洋“凤凰涅槃”之后,茅台按照“一品为主,多品开发,做好酒的文章”的发展战略,在几个层面齐头并进实施产品结构调整,推动品牌价值获得了企业发展史上空前的释放。

首先,茅台酒生产率先打破单一酒度、单一包装的传统格局,计量规格分为50毫升、500毫升、1000毫升等若干种,包装也从单瓶装到二套装、三套装不等;同时,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口味、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消费能力的需求,细分市场,推出15年、30年、50年、80年四种高年份茅台酒及与国际酒度接轨的中低度茅台酒,中、低档的酱香型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形成了高、中、低档齐全的系列酱香产品结构体系。

其次,将“创造需求”的触角理性地延伸至其他酒类产品领域。发挥集团旗下习酒公司的品牌资产、酿造工艺、人力资源等优势,精心打造以五星习酒为主导的“黔派浓香”第一品牌,赢得了进军口味大众化的浓香型白酒市场的“话语权”。同时,投资3亿元建设年产10万千升的茅台啤酒生产线,在“中国波尔多”河北昌黎生产“茅台干红”,开发“茅台不老酒”等保健酒品种……中国啤酒业、葡萄酒业和保健酒业的同行因此领略了茅台品牌的价值锋芒。

当今,所谓“品牌价值评估”,是一个令中国企业界喜忧参半的热门话题。

“喜”的是,“品牌价值评估”有市场,客观上反映了“品牌经济”观念正在中国生根,对于推进国内企业发展和名牌建设将产生积极影响。“忧”的是,“品牌价值评估”常因陷入利益驱动而与“诚信”背道而驰、成为不正当市场竞争的工具;在某些企业看来,似乎只要本企业在国内外某一次“品牌价值评估”上了榜,即表明其核心市场竞争力已经形成,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且不说那些从事品牌价值评估的机构是否具有权威性,也不论其评估是否真实反映了某个品牌的价值,但有一杆“公平之秤”,至少应在人们心间长存:任何品牌价值几何,最终的评判权,不在企业家,不在经济学家,而在消费者。这好比一场体育赛事,无视裁判员的公平裁判,而由竞赛者及其“有关各方”自行打出胜负之分,公信力究竟何在?

国酒茅台的领军者,曾多次表达过如是观点,所谓“品牌价值”,至少应该具备三个特征:一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可以感知和体验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最大化满足;二是,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盈利率获得更大幅度的提高——前者标志品牌及其载体产品被消费者和市场接受的程度,后者则显示出企业实现经营发展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后劲;三是,企业的品牌声誉在经济生活和社会人文环境中具有深层次的影响力。

国酒人始终以“构建优势,创造需求”的不断实践,有效地促进着企业由传统“产品价值链”向新型“品牌价值链”的转化,既极大释放了茅台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也赢得了国内外权威品牌价值评估机构的一致认同——

“贵州茅台”股票长期占据沪深两市第一高价股位置,2008年1月15日,复权后股价比上市时涨幅逾31倍,总市值跃上2000亿元巅峰。迄今,“贵州茅台”已连续五年蝉联CCTV年度中国最具价值上市公司称号。

2006年:美国《商业周刊》公布中国价值最高品牌20强,茅台酒品牌以13.2亿美元跻身第八名;美国《财富杂志》评选25家“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茅台是中国白酒行业唯一上榜企业。

2008年:在“胡润中国品牌榜”上,茅台以440亿元的品牌价值排名第九;英国《金融时报》发布全球上市公司500强企业排行榜,茅台位列第363名,位居全球饮料行业第九名;美国《福布斯》杂志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榜,茅台则居中国食品行业饮料类企业前茅,遥遥领先领先国内同行。

“不要把竞争看作是争夺第一的竞争,而是通过竞争使自己变得更加与众不同,更独特”——这一正确的竞争理念,始终如一地贯穿于国酒茅台张扬其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全过程,持续构建着茅台的优势、创造着茅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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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双全 罗仕湘 郭孝谋   编辑: 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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