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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三中全会:实现理论突破确定改革部署
2007年09月28日 13:16 来源:新华网

理论突破意在改革攻坚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发表文章称,新的改革实践呼唤新的理论。在改革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这些理论上的新突破必将对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文章指出,全会提出了“五统筹”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指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五统筹”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相互统一的新的改革思维,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廓清了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思路。

文章写到,全会提出了“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新观点,指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

文章还写到,全会突破了把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定位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传统观点,提出要通过发展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理论上的突破必然带来中国混合经济的大发展,使公有制实现形式进一步多样化,从而增强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全会提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思路,指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全会提出了“不禁止则自由”的新思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扫清了制度性障碍。不仅如此,全会还针对现实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强调对非公有制企业既要改进监管,又要改进服务。

全会提出了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论断,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作为交换经济顺畅运行的前提,是产权明晰。市场经济越发展,产权关系越复杂,产权的明晰界定就愈加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论如何都绕不过产权制度改革这一关。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阐明了我们要建立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四个基本特征;论述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四个“有利于”的重要意义和一个“内在要求”、一个“重要基础”的关键作用;提出了保护各类产权等等新的政策要求。这一系列的新论断,言简意赅,内涵丰富,为中国经济改革继续深化,完成“攻坚”任务,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理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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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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