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写私密日记局长可被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2010年03月14日 15:28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报道: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涉嫌受贿犯罪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昨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受贿款多为建筑商所送

现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韩峰(男,53岁,正处级,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此案由南宁市检察院于3月9日立案侦查,并于3月13日报请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

韩峰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据与韩峰熟悉的来宾市某领导介绍,南宁市检察院于3月9日正式对韩峰进行立案侦查,之前,烟草纪检部门前期的调查显示,韩峰具有多次受贿行为,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已经涉嫌受贿罪。

纪委办案人员抵达来宾后,先对日记中的当事人进行了调查。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了“日记门”事件,他们注意到,第二天,广西检察院也随后介入调查。

据他介绍,检察机关的专案组抵达来宾后,没有入住市区宾馆,而是悄悄住进来宾乡下某宾馆办案,并在烟草专卖局内对日记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传唤,很快确认了韩的部分受贿事实。

3月13日,南宁市检察院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对韩批捕。

法律界人士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检方办案保密单位不知情

检方的办案进展对烟草内部也一概保密。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询问他“今天案情有何进展”,廖回答说“没有新情况”。当记者告知自治区检察院的官网已经发布韩被捕的消息时,他显得有些惊讶:“我们还没有接到通知,可能要等到周一上班后才知道。”记者问廖“烟草系统是否有其他人涉案”,他说“不清楚”。记者接着拨打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谈天江和纪检组长叶青峰的手机,均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上一位和韩峰熟识的来宾市官员,他还不知道韩被捕的消息,他说“昨天听说他还没有被双规”。另据透露,“局长日记”中提到的在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工作的女当事人,目前正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陈强)

检察院   受贿   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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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强   编辑: 郭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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