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决定不对飚车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2009年07月30日 18:13中国新闻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中新网杭州7月30日电 (记者袁爽 柴燕菲) 记者今天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针对被害人谭卓父亲谭跃提出的抗诉申请,该院经过审查后决定,不对“5.7”交通肇事案提出抗诉。

据了解,7月20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已依法定职责对判决进行了全面的审查。

7月27日17时许,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5·7”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于7月24日以特快专递邮件方式提交的《抗诉申请书》。该申请以法院对胡斌的犯罪事实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应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严加惩处为由,请求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收到被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提交的《抗诉申请书》后,杭州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请求抗诉的理由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确定性质、适用法律方面与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认定的完全一致,量刑也在法定幅度内,故决定不提出抗诉。7月30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已将该决定以特快专递邮件方式答复了谭跃。

记者了解到,因为通知今天刚刚发出,谭跃目前还没有收到,但是对这一结果其本人表示并不意外,他将会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继续申请抗诉。另外,截止到明日零时是被告方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目前胡斌家人并没有表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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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爽 柴燕菲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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