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性侵幼女案续:最早受害者关键时刻失踪
2009年04月14日 07:47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远处红色建筑是玉淮中学,附近租房住的学生们每天都要经过狭窄的通道,道路泥泞。

习水桂花路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广告牌后正是一排地下旅社、发廊和洗浴中心。

案发地之一老司法局宿舍。

受害者家属至今不知案件详情

文/图 本报特派记者李颖、杜安娜

4月8日,备受瞩目的“习水嫖宿幼女案件”开庭审理。庭审过程持续十余个小时。案件源于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10月底,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情况,案件得以侦破,依法执行逮捕7人,其中6人涉嫌嫖宿幼女罪,在职公职人员5名,经公安机关查明,先后有11名女生被胁迫卖淫,其中未满14岁的有3人。

本报记者迅速赶赴当地。4月9日凌晨,原计划为期2天的“习水嫖宿幼女案”庭审被压缩至1天便匆匆结束,最终未宣布判决结果。

聚集在法院门口的人群和媒体渐渐散去,但民间对这一恶劣事件的道德“庭审”仍在继续。

早前报道:

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中小学女生(图)

贵州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未成年少女被逮捕

律师不愿为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被告辩护

习水嫖宿幼女案引质疑 律师建议以奸淫罪定案

专家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均按强奸罪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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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颖、杜安娜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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