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泪:未成年人频遭性侵 校园周边成重灾区
2009年04月13日 09:22中国青年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学校安全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导致校园性侵害案频发的直接原因。这些性侵害案件发生的场所都为教室、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学校内废弃的房屋以及广播站,甚至一些猥亵案件还发生在讲台上。学校既没有安排教师值班巡查,也没有给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校外人员能够进入学生宿舍实施犯罪。在个别案件中,有的学校面对已经出现的“危险”,不但没有亡羊补牢,反而坐视不理。

在一起校园性侵害案件中,在校外人员进入卫生间猥亵女生的案件发生后,学校老师称以前经常有校外青年进入校园,有时甚至在走廊内喊女生的名字。但是学校对此没有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14岁女孩被猥亵。这些案件提醒,学校的管理制度应是多方面的,不仅涉及到对教师的教育,也包括对学校勤杂人员的管理和对所有校内人员包括在校老师亲属的管理。

校园周边成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重灾区”

与校园有关的还有因校园周边有问题而发生的案件,备受关注的贵州习水案件成为此类案件的典型。在340个样本中,有10个这样的案件,这说明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存在重大隐患。

一些侵害人利用校园周边治安不好在学校门口等待学生,通过哄骗或者拦截等方式将其带走实施强奸或者使受害人提供色情服务。贵州习水案中,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县城的3所中学和1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10名中小学生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方式胁迫他们卖淫。实际上,发生在校园周边的案件是一类案件的共性问题。在一起案例中,20岁的师范学校学生周某为了赚钱,和另一名犯罪人来到郑州某中学门口,以介绍男朋友、买好衣服、买手机为诱饵,诱骗两名初中女生到酒店实施卖淫。

另一起案件中,犯罪人洪某多次守在学校门口,以抓小鸟游戏为由将一女学生多次骗奸。安徽某小学门口的个体商贩,以3名小学生赊帐购买零食为由,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不仅自己实施强奸行为,还多次介绍其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些案件的发生都表明校园周边的治安混乱和安全隐患成为在校未成年学生遭受侵害的重要原因。

在外打工未成年人更容易被性侵害

那些过早离开校园外出谋求生计的未成年人,同样面临着性侵害的威胁。在统计样本中发现,有35个案件即10%的未成年人是在找工作或工作中被实施性侵害的。因以找工作名义被骗后遭受侵害的案件占到43%,在打工期间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占到57%。

从统计分析看,这些被害人的年龄小,平均年龄只有14.7岁,最小年龄的只有13岁,不满16岁的占到54%。

对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外出打工后的权益保障仍值得关注。用人单位提供不安全的住宿环境等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在打工地被性侵害。据统计,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在打工单位宿舍或者车间等被性侵害的案件有8件,这些场所都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例如在一起16岁女孩被侵害人闯入工厂宿舍强奸的案件中,该工厂提供的宿舍不仅没有必要的门卫或者值班人员,而且宿舍都没有配置锁具等防护措施。负责住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防卫设施,但是其却没有尽到义务。

留守儿童成为被锁定的“侵害目标”

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有效监护和全面保护,在受到侵害后又不能及时告诉亲人,因此成为一部分犯罪人性侵害的“目标”。据统计,留守儿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有19件。

贵州习水县案件的10多名受害人中,缺少家长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成为主要被侵害目标。受害人康某的父亲在其5岁时进城打工,母亲喜欢打麻将,每天往外跑,康某没有人照顾便开始和学校外的孩子混。父亲发现后管教方式又不当,甚至用锁链将其锁起来。另一名受害女生王某在被记者问及最恨谁,她回答的不是侵害人而是其爸爸。在她4岁时,父母离婚,她小时候一直住在乡下农村叔叔家里,初中到学校住宿后,爸爸除了给零花钱,从来不管她。同样的情形也在其他性侵害案件中出现。

留守儿童一般在农村跟随年老的爷爷奶奶或者其他委托监护人生活,由于身体、经济等各方面原因,委托监护人不能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使未成年人缺乏全面的保护和管理。而且在性侵害案件发生后,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也不愿意或者害怕将遭受侵害的事实告诉委托监护人。

除了留守儿童外,流动儿童也容易成为犯罪人的侵害目标。打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她们的父母忙于打工,无暇顾及对年幼子女的接送。侵害人便利用了这个机会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和学校应同时加强安全措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应做好自我保护的教育,提高防范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实施、参与的性侵害问题凸显

在统计的340个案件中,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有42件,占案件总数的12.4%,这个不小的比例令人反思,由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团伙性侵害犯罪问题进一步凸显。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其成长环境存在很大关系。这些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有初中没有毕业即辍学的,有来自离异以及单亲家庭的。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统计的案件中有20%的未成年人在看过黄色碟片、浏览过黄色网站后,抱着模仿心理或者难以控制冲动实施了性侵害。这些实施性侵害的未成年人60%都存在包括酗酒等不良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这些绝大多数具有不良行为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监护,处于辍学、无业状态,受到色情信息的诱惑和酒精的麻痹,很容易冲动,实施或者参与了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因此,没有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关注和矫正是导致其他伤害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深层次原因。

除了男性未成年人直接实施强奸或者猥亵行为外,未成年人强迫、组织其他未成年人提供色情服务的行为也应当引起关注。贵州习水县的案件中,仅有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和其15岁的男友同社会无业人员袁某共同联系嫖客,寻找女学生强迫卖淫。

此外,网络一定程度上成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介质。340个案件中,被网友性侵害的案件达到了21件。网友实施的性侵害方式主要是,未成年受害人通过上网交友等方式轻信网友,通过约见或被骗去外地玩等遭受性侵害;此外,由于未成年人接触了色情淫秽的不良信息,冲动之下对年龄较小、反抗能力差的其他未成年人实施了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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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丽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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