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污染致村民生病案为环境公益诉讼破冰
2009年08月05日 11:16新民周刊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谁来“管闲事”?

正因为环境公益诉讼没有具体的受害者,所以,公益诉讼,可以通俗地理解为“管闲事”。在一个“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传统文化下,谁来“管闲事”,是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得到突破的关键。

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赵卫民庭长告诉记者,无锡环保法庭成立时,法庭把检察机关,作为担当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最重要的期待。按照定义,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的机关,检察机关应该也有责任维护国家的环境利益,根据现有的国情,检察机关担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是完全切实可行的。

但是,赵卫民发现,真正回到实践中,情况却不是想象的那样。“检察机关的其他法定的职能任务非常繁重,加上法律规定的不明朗,给检察机关额外加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也不现实。”

还有一个“隐性”的原因是,检察院角色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是监督法院工作的机构,如果让检查机关成为原告,站在法庭上与被告平起平坐,似乎有违之前检察院“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只要是对簿公堂,就有输有赢,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有可能败诉。但同时,检察机关又有抗诉的权力,它自己败诉,自己提出抗诉,可以吗?”赵卫民庭长分析。

出于这样的考虑,无锡环保法庭把原告期待扩展到热衷于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组织的身上,但由于中国社会组织力量弱小,它们依旧未能承担起“管闲事”的重任。王灿发教授长期致力于推动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他发现,很多社团法律力量非常薄弱,甚至根本就没有法律人才,所以他们很难很快地拿起法律武器。

公益律师的缺乏,也是公益诉讼的一个软肋。王灿发教授一直呼吁允许建立公益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但到目前为止,除了特批成立的“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以外,以“不营利”为特征的公益律所,还无法得到批准。缺少这样的公益法律人才,公益诉讼也少了一个重要的支柱。

正因如此,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得到立案,被视为NGO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赵卫民庭长认为,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在将来还是应该期望社会组织。

法律能否对抗地方利益

面对那些损害整体环境利益的污染者,法律真的能够“药到病除”吗?黄田港村村民倾向于否定的答案。“这样的案子,告到包青天手里才有用!”黄田港村冷老太太,完全不相信打官司能让码头整改。

环境污染案件判决和执行之难,在以往层出不穷的污染事件中,显露无疑。由于制造污染的企业,往往是一个地区重要的经济支柱,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执行对制造污染企业的判决中,常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扰。法律在GDP面前,常常偃旗息鼓。

为了强调环保法庭对判决的执行能力,无锡环保法庭明文承诺:“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法理文书的责任人或者企业、单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工作威慑力。”但对于环保法庭究竟能给污染者多大的束缚,庭长赵卫民也不敢有十足的底气。“我们只是在尝试运用最现代的法律武器,对付为了积累财富而不惜破坏环境的最原始的恶魔。”

福建“屏南绿色之家”会长张长建,最能体会污染官司打起来有多难。屏南是福建一个偏僻的小县城,上世纪90年代,县城里建起一座生产氯酸盐的化工企业,是当地重要的经济来源。化工厂与县城居民为邻,“距离县政府只有1公里”。

当地居民发现,化工厂制造的污染,造成周边植被死亡,当地癌症高发。经过上访、媒体曝光,化工厂污染不但没有减轻,反而继续扩建。后来,污染受害者得到了王灿发教授负责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受害者们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11月立案,一直拖到2005年才开庭。这么久不开庭的原因,说是找不到鉴定机构来做污染鉴定。” 张长建是受害者之一,本来,因为得到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受害者们对走法律途径充满了信心,但立案后石沉大海的局面,让他们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法院一审判决工厂停止侵害,赔偿受害者24万多元。受害者们对判决不满,认为“停止侵害”这样的要求太过空洞,没有执行力,向福建高院上诉,高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污染没有停止,他们马上还要扩建第三期工程。”张长建认为,一场耗时3年的官司,并没有解决化工厂污染问题。打完官司以后,张长建最大的感受是:“怕打官司了,时间太长,精力、财力都耗不起。”

对法律的失望,让屏南受害者又回到了上访的老路上。“我们刚有人从北京上访回来,每年都要去2趟。”

屏南受害者用化工厂赔偿的钱,建立了一个民间组织“屏南绿色之家”。记者问会长张长建,是否考虑以民间组织的身份打一场公益诉讼的官司,来解决化工厂污染问题。张长建尴尬地回答:“我们还没能注册呢。我们从2002年开始,每年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但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民政局不给注册。2007年,民政局发通知取缔了我们。”简单地说,“屏南绿色之家”目前是“非法组织”,自然无法取得原告资格。

民间环保组织“淮河卫士”负责人霍岱珊认为,无锡环保法庭NGO公益诉讼第一案能够立案,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同时,他的顾虑是“法官是否能够独立地行使审判权”,“企业可以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官司打不下去”。谈到公益诉讼,霍岱珊说,像“淮河卫士”这样的草根组织“输不起”。所以,在对抗淮河污染制造者的斗争中,霍岱珊选择了与污染企业“面对面谈判”加新闻曝光的方式。“我们施加的压力,关系到它明天能不能开工。”霍岱珊认为,在淮河污染这样复杂的问题上,他们的“土办法”更加有效。

从以往的经验看,面对关系地方利益的污染者时,法律的约束能力显得弱小。但赵卫民认为,不应该因此而放弃新的尝试和突破。“重要的是启动程序,现在第一个NGO公益诉讼立案了,我相信已经引起地方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关注,这本身就有意义。”赵卫民说,重要的是实践,而不是无休无止的争论。

正如赵卫民所言,启动公益诉讼法律程序,已经对被告——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造成了压力。按照法律程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在立案后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答辩状”和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答辩状”中承诺了为减少铁矿粉污染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7月23日,已经看到“答辩状”和鉴定报告的吴晓宇律师告诉记者,环保法庭将安排一次原、被告的会面,双方当面进行证据指认,到时候,他会对被告承诺的内容和鉴定报告的内容,提出一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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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展奋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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