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研讨"死亡博客"案 引出"人肉搜索"法律问题
2008年06月27日 11:08新华网 】 【打印

事件回顾

去年12月29日,女白领姜岩跳楼自杀,死前不久,她公开了自己的博客,其中有丈夫王菲的姓名、单位地址,王菲与“第三者”东方的合影照片。该博客被网友转发天涯论坛,姜岩的姐姐姜红于2008年1月10日在天涯论坛上撰文,提及了妹妹和丈夫曾居住小区的名称等。

而后姜岩的同学张乐奕1月11日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祭奠姜岩。大旗网于1月10日制作《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涉及姜岩的照片、王菲与东方的照片、网友自发悼念的照片、网友到王家讨伐的照片。

大量网友在这些网站上发表对姜岩的同情和对王菲的声讨,王菲、东方原单位盛世长城国际广告公司1月11日在天涯论坛发表声明辞退二人。

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是隐私吗

法院首次研讨“死亡博客”案 引出“人肉搜索”带来的法律问题

女白领姜岩因丈夫出轨而跳楼自杀。而她的“死亡博客”和亲友在网上的悼念、声讨言论所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却刚刚开始。姜岩的丈夫王菲称因遭遇“人肉搜索”而丢了工作,惶惶不可终日,因此义愤的网友们被他的律师称为“网络暴民”。由此,引发了一场有关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在网络中的保护的讨论。

朝阳法院是王菲状告天涯、大旗、北飞的候鸟网站侵权的一审法院,昨天,该院邀请4名法学专家和1名互联网人士来参与了这场讨论。

专家指出,现在我国对互联网上论坛、相关链接等信息,按照工信部的相关规定,都是采用“事后审查”的办法,即事后删除违法信息或者由权利人主张权利受损的信息;但5位专家一致同意,互联网作为网民表达言论自由的平台,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同时,有专家认为,隐私权的范围有待界定,像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这些本身就是用于交流的通讯信息,是否定义为隐私有待商榷;将这些信息放到互联网上并不是导致权利受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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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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