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第一案”终审 网站侵权判赔5684元
2009年12月24日 07:44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姜岩丈夫与第三者合影。

姜岩遗像。

女白领姜岩自杀前两个月开始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心路历程,以及丈夫王菲的“婚外情”。

不少网民认为丈夫“婚外情”是促使姜岩自杀的原因之一,王菲在网上遭遇空前绝后“人肉搜索”,其生活及其父母均受骚扰。

文/本报特派北京记者赵琳琳

图/整理自网络

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昨日下午在北京二中院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决最终确认张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某奕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由张某奕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姜岩自杀

丈夫“被人肉”个人信息曝光

2007年12月29日晚,女白领姜岩在北京位于东四环一小区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事情源于她与丈夫王菲的婚姻。

张某奕是姜岩的大学同学。张某奕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名称与姜岩博客名称相同,即“北飞的候鸟”。张某奕和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文章。张某奕还将该网站与其他国内知名门户网站进行了链接。

许多网民认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岩自杀的原因之一;一些网民发起了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的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王菲认为“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婚外情”以及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隐私,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

案件曾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某奕及另一网站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需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和3000元。同时,判决还批评了王菲的“婚外情”行为。一审宣判后,张某奕提出上诉。

法庭终审:

维持原判上诉人道歉赔偿

昨日下午3时,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审宣判:王菲在与姜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是造成姜岩自杀这一不幸事件的因素之一,王菲的上述行为应当受到批评和谴责。

但对王菲的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张某奕作为“北飞的候鸟”网站的管理者泄露王菲个人隐私的行为已构成对王菲的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故此维持原判。

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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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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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琳琳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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