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涉嫖娼被拘留10天 状告警方称未发生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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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连诚
■当庭辩论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尚法
昨天上午9点,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嫖娼争议案。
原告:浙江省缙云县××局S副局长,1965年生,公务员。
被告: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2009年1月14日晚上,S副局长在杭州中山国际大酒店桑拿房里,被执行任务的湖滨派出所民警带走。警方认定S副局长嫖娼,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从看守所出来后,S副局长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焦点:
有没有发生性行为?
起诉书说:原告在桑拿后只做普通按摩,没有与服务员发生性行为……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只有一人,违反了执行搜查、检查公务时应该有两名以上干警同时在场的规定……原告认为,这个处罚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错误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撤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礼道歉。
S副局长和他的律师坐在原告席上。
被告席上坐着两名身着警服的民警,一个是上城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干事,一个是湖滨派出所教导员。
案子争论的焦点有三点:
1.有没有发生性行为?
2.有没有谈及嫖资?
3.在派出所给S副局长做笔录的,是几个民警?
警方代理人向法庭申请,让证人出庭。
主审法官和副审法官商量了一下,同意。
5位证人依次走上证人席。
5人全部是民警,其中3人当时参加了清查任务,2人是当时给S副局长做笔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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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静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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