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西丰进京拘传记者书记张志国仍未辞职
2008年04月17日 07:39南方网 】 【打印

此前报道:

西丰县委书记仍未辞职张志国因同意“警察进京拘传记者”,2月5日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

在大年二十九,闹得沸沸扬扬的“警察进京拘传记者”事件终于有了结果,辽宁省铁岭市委宣布,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但据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张志国至今尚未以任何形式表示将引咎辞职。而此事件的案中案《法人》杂志刊发的西丰县商商人赵俊苹遭遇官司一案,则风波又起。原本于1月19日撤诉的赵俊苹,于昨日经姐姐赵俊华委托律师提出申诉。据赵俊华称,之所以要申诉,是因为之前的撤诉是在诱骗下作出的;之所以要在这个时间提出申诉,是因为妹妹赵俊苹终于离开了西丰县,去到沈阳监狱,不怕她“遭遇不测”。

近日,据知情人士透露,因在“警察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而被责令引咎辞职的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尚未以任何形式表示将引咎辞职。目前,西丰县县委书记一职暂由铁岭市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张克江代理。

今年1月,《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发了一篇报道西丰县商人赵俊苹遭遇官司的文章。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社交涉。当天下午5时,西丰县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文章作者朱文娜涉嫌“诽谤罪”,要将其拘传。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2月5日,铁岭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调查组汇报后认定,张志国身为县委书记,法治意识淡薄,同意西丰县公安局介入并拘传记者,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为此,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天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据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张志国尚未以任何形式表示将申请引咎辞职;但记者尚未从张志国处得到证实。

案中案

妹妹离了西丰县姐姐才敢去喊冤

短信诽谤县委书记案的当事人赵俊苹被投改沈阳监狱,其姐姐赵俊华委托律师提出申诉

新闻回放:今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报道称,2006年,经时任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干预,34岁的女商人赵俊苹在西丰县的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迁,不仅未获补偿,其另外一个加油站和一个商场还不准开业。2007年3月21日,西丰警方赴京抓回举报的赵俊苹;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一审判处赵俊苹犯偷税罪、诽谤罪,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据本报报道,2008年1月19日,赵俊苹撤诉。据《财经》杂志报道,2008年3月5日,辽宁省省长陈政高对媒体称,赵俊苹案完成了调查。

4月16日,引发“警察拘传记者”案的辽宁省西丰县女商人短信诽谤案当事人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的姐姐赵俊华,委托北京国源律师事务所高义宝律师和展达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就“赵俊苹案”正式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要求改判无罪将向中央申诉

赵俊华在申诉状中请求撤销辽宁西丰县人民法院(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刑事判决书和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铁刑二终字第15号刑事裁定书,依法对赵俊苹偷税、诽谤犯罪一案进行再审,改判赵俊苹无罪。

周泽律师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均有权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申诉。“在代理赵俊苹申诉的同时,我们还将向辽宁省及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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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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