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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律师指责农民工讨薪成功后不付费引发争议
2007年08月24日 02:46金羊网-新快报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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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律师指责农民工讨薪不付费引发争议

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

律师博文

“民工律师”开骂

“民工律师”周立太,其律师事务所主要为处于弱势的民工提供法律帮助。自1996年以来,周立太为不少民工提供了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01年周立太办理的吴雪等56名女工状告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宝洋产业制品厂非法搜身案,使女工获得了赔偿,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据周立太近日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介绍,来自广东、四川等地的王天松六十余人,于1991年5月至2004年5月先后应聘到东莞利兴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05年11月,该公司老板携款逃逸,公司停产。

2005年11月,周立太接到上述公司员工电话,称公司尚欠员工工资百万余元,希望获得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该委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工资及相关补偿金14万余元。鉴于认为此裁决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及工资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周立太便支持当事人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7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赶到东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赔偿款。

博文指出,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全部领到赔偿款以后,即各散五方,对于律师所派去的财务人员提出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应收的律师费请求根本不予理会,当事人应当缴付的7万元律师费化为泡影。对此,周立太气愤地在其博文中称:“对于像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的一帮畜生!”

网友评论

周立太律师的骂声一出,网友议论纷纷。部分网友认为,律师也是要生存的,农民不支付律师费无异于买东西不给钱。部分网友则认为,周立太的言语过分了些,毕竟民工被欠薪在先,他们长期贫困和被压榨的处境逼得他们已不在乎道德诚信。而且既然是为民工打官司,就应该考虑到民工对诉讼费的承受能力。另有网友希望,像周立太这样为农民工打官司的律师们不要因此而丧失信心,毕竟民工实在是弱者。

律师费是民工额外费用

网友“姚於”在其博客中写了一篇《周立太,你要是那民工你会不会逃跑?》的博文质问周立太,堂堂大律师竟然向农民工群体进行轰炸式辱骂,“周先生已经被愤怒冲急了,把当年帮民工讨薪时的正义之士风范抛在脑后。”网友“姚於”还分析说,仅以周律师在博客中所列举的例子来看,每个农民工分下来也就一两万元的工资,也就是说,民工中即使是最晚的2004年进公司的,他在3年空囊之后终于领到了几千乃至万元左右的钱。也就是说,他3年的卖命工作终于获得了这点还不够某些人吃一顿饭的钱。网友“姚於”认为,周立太律师在为民工讨薪的过程中是个英雄,但他却没有作好准备去面对这样的环境与性格事实的冲突,尤其是在弱势群体生存生态恶化背景下,“他们都属于勉强养家糊口的群体,如果他们承认恩人,那么他们将要付出金钱的代价,甚至得不偿失;如果他恩将仇报,便意味着可以将这笔额外费用转嫁到一个无辜的但在经济上可能比他强很多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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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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