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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名产妇6月1日在剖腹产后进行子宫切除手术时突然停电,医院在没有备用电源的情况下继续给病人做手术,结果该产妇死在了医院。家属认为是医院停电后继续手术导致产妇死亡,围坐在医院门前讨说法。
死者家属围坐在医院门前。
据信息时报6月6日报道,6月1日,28岁的孕妇毛灿梅做完剖腹产后进行子宫全切手术后死亡,家属认为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圃分院停电贻误了产妇抢救时机,应对病人的死负责。而华侨医院事故调查组相关人士表示,停电发生在手术快结束时,初步确定孕妇死于并发症。
家属称停电后不应继续手术
死者的表哥告诉记者:“我们都是湖南宁乡人,上个月7日,她(产妇)因为中央性胎盘前置到该院治疗,5月31日进行身体检查,准备6月1日进行手术,结果6月1日剖腹产后她出现大出血,医院给我们发出病危通知,医院说要进行子宫全切手术,结果做手术时突然停电,但是医院在没有备用电源的情况下继续给病人做手术,直到病人心跳一度停止后才转往华侨医院。”
院方愿付2万人道抚慰金
据产妇的丈夫喻成泉介绍,院方负责人表示没有责任,但出于人道考虑愿意给2万元的抚恤慰问金。“医院停电了不但不马上转院治疗,还继续手术,耽搁了近2个小时最后又决定转院。给我们2万元,想打发我老婆的命?”喻成泉说,他和毛灿梅还有一个4岁大的儿子,现在毛灿梅出事后,剩下他和刚出世的女儿以及4岁大的儿子,他根本无法想象以后的生活。“医院还催我们交之前的医药费,你让我以后日子怎么过?”
目前东圃分院正在与死者家属在进行协商之中,截至昨晚8时记者截稿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而记者几经联系,该院都一直没有接受采访。
初步确定孕妇死于并发症
医学专家告诉记者:国家并未对普通医院是否应该具备备用电源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所有重大手术的医院都必须有备用电源,这是正确的,但仍有许多有重大手术的医院未配备后备电源,医院的后备电源的配备,一是需要政府计划审批,二是要供电公司同意配备两条不同的配电专线和购置应急发电机。
华侨医院事故调查组医务部主任蔡湛宇告诉记者,经过调查,孕妇患有中央性前置胎盘,这是一种高危病症,孕妇在生育时很容易大出血,在孕妇的手术过程中,前期的剖腹接生手术很成功,快结束时才停的电,一些医疗器械和输血等措施仍在进行,初步确定孕妇死于并发症。
解决医患纠纷“旧条例”暴露局限
发生医疗争议而聚众围堵医院“讨说法”的事,尽管被公认为不智,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但这样的“医闹”仍然不时发生。这暴露出目前的医疗纠纷处理规定,已难满足现实需要。
实施4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自身存在的缺陷已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医疗事故”是个行政概念,它未包括全部的医疗民事侵权范围,本版报道中“我院无经过国家权威部门明确认定的过错”,指的就是“医疗事故”。另一方面,不属医疗事故范畴的医患纠纷,不排除会含有民事侵权的内容,而《条例》并没有把这样的民事侵权,提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认定和解决。某些患者面对非医疗事故损害,为争取补偿而采取过激行为,往往与此有关。
在医院看来,《条例》不恰当地把医患关系与“消法”挂钩,忽视了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医疗行为的风险性,因而担心沾上“医疗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他们往往宁愿以“差错”、“人道主义”等名义补偿患者、息事宁人,这也在客观上助长了“医闹”行为。
面对这么多的“医闹”,并未看到有哪个管理部门,以何种理由和手段予以制止。这说明《条例》的规定已大大落后于医患矛盾的现实,在某种程度上失去解决医患争议的指引作用。
据闻,医疗争议的处置、医疗过错(不仅仅只是“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医疗损害赔偿问题,已引起卫生部关注。一些地方对医疗争议处置,也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比如苏州近期成立的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身份,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而在笔者看来,改进《条例》的相关规定,才是更根本的、更有效的办法。
作者:
黄超
编辑: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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