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就“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假新闻报案
2010年03月30日 07:35中原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洛阳法院、检察院声明

“新闻”截屏图

中原网讯(见习记者 郝莎 记者 刘涛 董洪刚) 近日,一条《女子不配合强奸被判刑 施暴者生殖器折断》的新闻爆走网络,事实上仅从新闻学常识及报道内容简单分析,就可以明确这是一条不折不扣的假新闻。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紧急声明,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假新闻。两院有关负责人均郑重表示,经核实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两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两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目前,两院已经就此联合发布声明,在各大网站紧急辟谣。

经查,目前发现最早发布这一假消息的是浙江省一网站,该网站发布的消息中还有“本网3月26日洛阳电”等字样。据此,两院表示将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下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声明

3月27日,“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在http://www.yucilife.com/余慈生活网一经出现后被各大网站转载。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迅速进行了专项调查。就“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网贴反应的事实真相向广大网民声明如下:

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早前报道:

不配合强奸致死案背后真假 泄愤发帖者是否要负责

洛阳市一法院被诽谤 向媒体发函讨要名誉权(图)

网传女子不配合强奸致施暴者死获刑 官方称杜撰

“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死获刑”愚弄众网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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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对“美女不配合强奸获刑”假新闻追究责任吗?

正方 反方

支持,凭空捏造杜撰案情和细节,是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诋毁和诽谤。

反对,假新闻背后有真问题,影射社会上出现的怪现象,不应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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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涛 董洪刚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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