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归国被除名 七旬副研究员告中国原子能科研院
2010年01月25日 03:21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副研究员田女士,因出国留学延期归国,被单位除名,多次要求单位复职均被拒绝后,已年近七旬的田女士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田女士说,1963年9月27日,她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作,后被评为“核物理专业副研究员”。1989年3月,她以自费公派的形式赴美国留学,当时与单位约定的留学期限为3个月,双方还为此做了公证。3个月期满后,她多方向单位询问能否延期,均未得到答复,她延期至1992年才回国。回国后田女士仍一直在原子能院工作,但她发现,在赴美期间,单位已对自己作出了“不再保留公职”的决定,她多次要求单位复职,均未得到同意。

2009年,田女士到社保部门申请社保时发现,因为单位对自己按“不再保留公职”处理,因此自己已属于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只到1963年9月。因为这些限制,田女士无法办理超龄社保。她多次与原子能院协商要求解决,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她将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修改上述信息,并赔偿自己相应损失。

原子能院则称,田女士明知公证书中的留学期限为3个月,故意超期不归,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对其作出不保留公职的决定,这是符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的。虽然田女士归国后仍在原子能院工作,但并不说明她是单位的正式编制人员,只是单位对她的返聘,已经支付了相应工资。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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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秋实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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