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下班回家路上丢失公务用枪 17年后找回
新报讯(记者 周新超 通讯员 魏振德 张 然) 8月25日,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利用群众提供的线索,通过深挖细查,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找回公安民警丢失17年的枪支。
1992年12月14日,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刘某某在下夜班途中,不慎将随身携带的“五四”式手枪和10发子弹丢失。
事件发生后,宁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了艰苦细致的查找工作,但是一直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但是宁城县公安局并未就此放弃,在历年组织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都将寻找此枪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宁城县公安局围绕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开展了新一轮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制定了各项方案,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督察和领导包片督察的重点。
8月中旬,有群众向民警举报称:甸子镇大黑石村李某某家可能藏有枪支。线索汇报到该局后,局长王文庆高度重视,责成副局长谢云松专门负责核实。由于李某某外出打工,为防止打草惊蛇,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和甸子镇派出所民警对李某某家进行了秘密布控和蹲坑守候。8月24日,民警得到可靠消息,李某某外出打工已回家。两队民警立即联合行动,于25日凌晨2时许将李某某在家中抓获,随后从其家中搜出“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10发。经核对,此枪正是17年前民警刘某某所丢的枪支。
经民警询问得知,1992年12月14日晚9时许,李某某在宁城县天义镇其哥哥家喝酒,酒后李某某返回旅社途中,在天义镇东小河桥东侧路边捡到了民警刘某某丢失的手枪。其在明知私藏枪支违法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上缴,而是将枪支藏匿在家中。
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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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新超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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