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否认邓玉娇遭强奸 公务员为其立烈女碑
2009年05月25日 12:00重庆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邓玉娇。(资料图片)

邓母声明解除律师委托,警方认定案中“第三人”无违法行为

重庆晚报5月25日报道 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两位委托律师在21日两度会见邓后透出爆炸性消息:邓的胸罩、内裤上留有她遭强奸的证据!但如此重要的证据警方却在案发后10多天内一直未去提取,更让人想不通的是,邓的胸罩、内裤在案发后留在其母张树梅家里,10多天来一直没有清洗,却在爆出“强奸”消息的21日当天晚上,被其母洗了。昨日,当地有关方面对此事作出回应。

邓玉娇刺官案

跟踪报道

昨日,记者从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通报获悉,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案发地涉色情服务

通报说,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紧侦办邓玉娇案。公安机关以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案发地)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

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查,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律师“偏离了方向”

通报还说,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邓玉娇律师对此没有发表任何言论,只是告诉记者,“我们目前还在巴东”。

通报称,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的“第三人”(另两人为死者邓贵大和伤者黄德智)系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政府公布“问案”电话

记者另悉,邓玉娇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确保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权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负责对外发布该案相关新闻信息,通报有关情况。有关新闻信息咨询,可与巴东县新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18—433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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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玉闪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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