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旬小学教师3年强暴21名女生被判死刑
2009年03月02日 04:00华龙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相关标签: [教师强奸] [未成年少女]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向中原)襄樊市襄城区卧龙镇某小学教师李某,对学生施以小恩小惠诱惑,借机先后奸淫21名小学女生。由于受害人多顾及“名声”及李某威胁,以致李某的“兽行”持续3年才被揭发。昨日,记者获悉,该市襄城区卧龙镇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强奸罪一审被襄樊市中院判处死刑。

家长报案,女儿被老师强奸

现年50岁的李某,原是襄城区卧龙镇某小学教师。2007年4月,一受害学生的家长向襄城警方报案,称其女儿被李某强奸。此案引起了当地警方高度重视,并立案侦查,李某的罪行逐渐水落石出。

据了解,李某在担任教师期间,曾有人反映他强奸女学生的传言,但缺乏相关证据以及受害人“怕丢脸”不愿举证,使得李某的行为没有被深究。

根据李某本人的交代以及受害人的举报,警方发现受害女生多达数十人,时间跨度长达3年之久。

3年强奸21名女学生

经查,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李某在学校为他安排的寝室内,先后对该校21名女学生进行奸污。李某经常喊两名女学生同时与其过夜,事后还给受害学生5元钱。

2004年10月,李某将12岁的女学生小花、小玲(均为化名)喊到其寝室,先后将两人强奸。此后,李某经常以各种理由,将女学生叫到自己的寝室发泄“兽性”。

2007年5月,接到报案的警方经周密调查后,将正在上课的李某抓获。

教师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襄城区卧龙镇某小学任教期间,共作案32起,将该校女学生小花、小玲等21人奸淫,并威胁被害人不准告知他人,且受害学生均不满14周岁。

庭审过程中,李某竟辩称,受害女学生不是他喊去的,而是主动到他寝室的,且未给受害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要求予以轻判,被法庭当庭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道德败坏,利用师生的特定关系,奸淫在校女学生多人、多次,时间长达3年,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长江商报)

延伸阅读:

退休教师强奸智障女致其产下男婴

小学教师20年强奸31名女学生被执行死刑

小学教师让男女生脱裤打屁股 强奸猥亵女学生

山东一小学教师强奸幼女60余次被判刑17年

禽兽教师18年强奸猥亵女童39名 教师节伏法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