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竟然逼人卖淫,这让所有听到这个案子的人都张大了嘴。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蔡检察官:
都是可怜人,却做出了可恨的事。这些孩子缺少关爱,无人管束,他们就像一匹匹脱缰的野马。他们社会阅历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身约束能力都很差,思想极不稳定,几个人混在一起,很容易干出坏事来。
离异的张妈妈(儿子已经工作):
我觉得还是父母没有管好,离异是对孩子有伤害,但是事情已经发生,就该想想如何去弥补,我在孩子面前从不说他爸爸有什么不好,只说是无法相处,这样孩子不会有仇恨,而且我的前夫也经常会来看看他,给他充分的父爱,这样,孩子还会觉得他所受到的爱是完整的。
单亲家庭的邱女士(女儿刚刚结婚):
和女儿相处了10来年,一直不停的沟通。这种情况下,妈妈千万别只顾着自己个人的情绪做事,凡事都要多替女儿想想。有一段时间,我拼命的赚钱,以为赚够了钱给女儿买很多东西,满足她就可以安慰她,其实不行,这样反而照顾不了孩子,孩子没有倾诉的人,脾气就越来越差,我觉得还是要多和她谈心,照顾生活上的点滴。
本报记者 娄炜栋
本报通讯员 尚检 尚法
“啪”——法槌在杭州上城法院3号庭重重地响了一声,被告席的三个年轻人微微地一抖,但很快又缓了过来。
1990年出生的“小妖”(绰号,女)、1985年出生的“只手”(绰号)、1988年出生的许某三人脸上很难找到这个年龄段该有的稚嫩。
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他们对答如流,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强迫人家卖淫,只承认自己是敲诈,他们心里很清楚“强迫他人卖淫罪”的分量。
一伙不择手段的年轻人
检察官在庭上的讲述,让旁听席的人一脸惊讶。
去年5月,“只手”和许某缺钱花,他们和小姐妹雯雯(另案处理)在一家奶茶店商量,怎么去弄点钱来,他们打算让雯雯出马,假装卖淫,去嫖客那里骗点钱来花花,雯雯摇摇头,说不干。
这时,“只手”指着街上走过的一个女初中生,半真半开玩笑地说“那么就找她去吧。”
雯雯二话没说,上前拦住了这个女学生珍珍(化名),“那边有两个人找你,要和你谈谈。”说着一把抢过了珍珍手上的手机,这时“只手”他们已经拦下了一辆出租车,珍珍只好跟着上了车。
车子开到转塘,另一同伙“小妖”已经开好了房间,雯雯故意气哄哄地质问珍珍,“你在学校是不是得罪了人。”珍珍有些莫名其妙,胡乱中说出了一个同学的名字,雯雯立刻跟上一句,“这个人是我妹妹,你得罪了她,让我们来打你一顿,不打你也行,你拿出3000块,这事就算了。”
珍珍说没这么多钱,要不过几天给,雯雯他们又露出了凶相,“拿不出钱?那就去卖,和我一个哥哥睡一觉就算饶了你。”
这时边上的“小妖”也帮衬着:“其实不是真的要去睡,骗了钱,你就可以跑,他不会怎么样对你的。”这时,“小妖”已经联络好一个嫖客,约好在百井坊巷见面。
珍珍没有办法,只好跟着去了,1200元,嫖客给了“小妖”一笔钱后带着珍珍走了,但是嫖客见珍珍不是自愿的,就放弃了。珍珍报了警。
一个不担刑事责任的“主谋”
这里其实没有主谋和帮凶,但是不得不讲一个女孩子,雯雯,检察官悄悄地告诉记者,她才14岁,但在这个案子中她却有着大姐大的角色,她手头也缺钱,女学生是她带上车的。
在转塘宾馆时,“小妖”觉得要闹出事来,曾有放弃的意思,但是雯雯很坚决,大老远地赶过来了:“怎么能说不做就不做呢?”
更让人惊讶的是,雯雯还问过珍珍,“是不是处女?是,就做一次,不是的话,你就要去做好几次才能放你走。”
可是,因为雯雯才14岁,还没有够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据了解,目前她已不知去向。
一个善辩的辩护人
在法庭上,双方争得很激烈,强迫卖淫罪到底成不成立?三个被告都说自己原意是让珍珍去骗老板的钱,不是真的逼她卖淫。
许某辩护人的话更雷人:他们不是强迫卖淫罪,是诈骗罪,而受害人珍珍在明知道他们去诈骗的情况下,还跟着去“骗”,那就是协从诈骗,而诈骗来的钱才1200元,又够不上诈骗罪。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他们的身世都不寻常
庭后,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也和记者聊起,其实,包括珍珍(父亲去世)在内,这些年轻人都是从不完整的家庭走出来的,雯雯父母双亡,身世很可怜,一直由一个叔叔照看着,但是14岁的孩子早就没有上学,一直在外面混日子,结识了“只手”和许某,一直惹事生非;“小妖”和许某都是单亲,“小妖”的妈妈去世了,爸爸精神上有些受不了,一直靠“小妖”的大姨照顾,这两个孩子很早就成了一对,据说,“小妖”还意外怀孕了3次,和许某“和平分手”后又跟了一个老板。而“只手”虽然家庭完整,但是父母在广东打工,他自己小学都没有毕业,一直在游荡,从老家龙泉来到了杭州,还给朋友看过店,一直没有什么固定工作。在昨天被押出庭时,他还转头朝旁听席上的熟人轻松地使使眼色。
作者:
娄炜栋
编辑:
周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