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签忠贞协议 离婚时法院判男方补偿5万
晨报讯 结婚之前,双方家人坐在一起签订了一份《婚约书》。“如果妻子能够安分守己做个好老婆,如果我提出离婚,我自己的那套房子就无偿奉献给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沈自海承诺道。日前,这份承诺书竟被提交到法庭上。
结婚前签下“忠贞”协议
2002年,沈自海经人介绍认识了梁蓉。一年后,二人准备结婚。但遭到沈自海母亲的反对:“我听了不少关于她的风言风语,你娶她不是没事找事吗?”
最终没能说服执拗的儿子,母亲选择了让步,不过同时她也提出了一个要求:“我们两家必须要签订一个婚约,以防万一。”2003年结婚前夕,沈自海、母亲、堂哥与梁蓉及其父亲坐到了一起,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约定:如果梁蓉做到安分守己,沈自海提出离婚的话,自愿将自己的一套房产无偿奉献给梁蓉。
亲昵书信导致婚姻瓦解
婚后不久,梁蓉发现了沈自海的秘密:“他竟然背着我还在与别的女人勾搭。”梁蓉手上至今还保留着丈夫出轨的证据,那是沈自海与其他女人来往的亲昵信件。
去年,二人便开始了分居生活。日前,沈自海向六合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丈夫提出离婚,梁蓉当庭拿出了那份协议:“这白纸黑字写着呢,我结婚这么多年一直是本本分分的,倒是你的花花肠子不少,离婚可以,先按照约定把房子给我。”
法院判男方补偿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应属破裂,准许离婚。因该协议书剥夺了沈自海生存的基本条件,与法律精神不符,应属无效,但根据该婚约所表达的意思,沈自海应给付梁蓉适当补偿。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沈自海给付梁蓉补偿5万元。双方对此判决均不服,又向南京中院提起了上诉,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作者:姚均祥)
作者:
姚均祥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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