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情人向本报提供死者的残疾军人证和其生前相片
警方勘查肇事的宝马车
一名女子被警方带走调查
彩龙中国9月11日报道“那名死者应该是曾经被我撞过的人!”昨天下午,的哥胡先生看过本报报道后,认为在北京路隧道口发生的那起宝马拖人案,可能与自己两年前在此路段所撞的人为同一人,于是从家中找出尘封两年之久的病历、协议、保险公司的理赔单查看,结果令人大吃一惊——死者确实于两年前的一天夜晚躺在同一地点!
记者经多方核实,死者杜传富与当年的伤者为同一人。
的哥疑惑:死者曾被自己撞过
“真是太不可思议了!竟然与我当年在北京路隧道口发生的那起车祸如出一辙!”昨天下午,的哥胡先生一见记者就说,2006年2月20日凌晨0点30分,他驾驶出租车从北京路隧道口经过时,时速为60公里。由于隧道口有一斜坡,出租车灯光就斜斜往上射,待车辆翻过斜坡后,胡先生突然看见路中间躺着一个人,他立即踩下刹车,却由于距离太近,还是撞在那人身上。
“他朝前滚了大约两圈才停下。”胡先生说,他立即拨打110和120,是北郊大队(如今的交警六大队)的交警前来处理的。伤者满身酒味、人事不省,被送到同仁新华医院后,经医生及时抢救才转危为安。“当时是撞在那人的腰上,造成两根肋骨骨折,花了5000余元才治好。”
胡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回忆说:“那个伤者当时穿一件灰蓝色中山服,浑身上下连两角钱都没有。”伤者在昆明没有亲戚,李女士一家为此专门请了一个人前去照顾。伤者就在医院里躺了16天,直到伤势完全好了后,才在交警协调下,由胡先生支付了5000余元医疗费和2000元营养补助费才达成协议。
胡先生说,出院前一天,伤者要求胡先生支付5000元补助才同意出院,而胡先生只愿支付1000元,双方就此僵持起来。直到2006年3月8日早上,胡先生再次去医院看望伤者时,双方才以2000元谈妥,随后到交警队签了一份协议,此事才告一段落。
“隐约记得那个人好像姓杜,是河南人,当年才48岁。”胡先生说,这两天,他们一家看到媒体报道这场车祸,感觉怎么与两年前自家发生的那起车祸如此相像?!“在几乎相同的地点和相同的时间、相同的场景!而且死者也姓杜,也是河南人,不会有那么巧吧?!”
于是,胡先生翻箱倒柜地找出当年处理后留下的证据,当年留下的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姓名为杜传富,出生于1958年10月14日,家住河南省邓州市张村镇杜庄村。”
昨天下午,记者在胡先生家带回两年前那次车祸的相关证据,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同仁医院的病历本复印件、双方签订的处理协议原件、伤者的收条原件、保险公司的理赔单及医疗费收据复印件。
证据表明:两起事故 伤者为同一人
同仁新华医院的病历本复印件上显示,车祸的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科别为急诊,由120接入。诊断及处理一栏中填写着:车祸致多处肿痛半小时,曾有饮酒史。经检查,酒精味较浓,表情痛苦,神志恍惚,乱语。左侧胸部稍肿,7—10肋处触痛。伤者出院日期为2006年3月8日,所填写的病历为:患者因车祸伤致,左第3、5根肋骨折……
医院的收费单据复印件共4张,姓名皆为杜传富,日期为2006年2月20日的那张收据为云南省急救中心开出,各种费用为170元;同日在同仁新华医院开出的那张收据的金额为470.5元;同年3月8日同仁新华医院开出的收据,含住院、治疗等各种费用为4558元;另一张司法鉴定的收据为300元。合计总金额为5498.5元。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原件上的内容为:2006年2月20日凌晨0时30分,于北京路隧道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起,出租车碰撞杜传富,经双方共同协商,此次事故产生求治(治疗)费用由出租车驾驶员承担,并一次性赔偿2000元,之后双方不再产生任何医疗费纠纷。”双方皆在协议上签字并按了指印,胡先生支付完各种费用后,杜传富写下一张收条。
记者将这些证据原件与同事从小厂村带回的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对比——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模一样!也就是说,死者与两年前被胡先生撞伤的人为同一人!他就是杜传富。而且事故地点也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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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兴能 张波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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