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贩婴团伙4年拐卖41名婴儿 首犯被判死刑
2008年08月01日 10:51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社北京八月一日电 (记者 丁梅 郑妍)以牟利为目的,交叉结伙拐卖四十一名婴儿的二十三名被告人终于受到法律制裁。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南京公开开庭,对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件进行宣判,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主犯郎春燕、沈玉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刀秀芬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罚。二十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财产刑。

被判决的二十三名被告人,捕前分别为山东、云南、贵州籍农民或无业人员,十五人为女性,小学文化和文盲十八人,平均年龄四十四岁。有九名被告人分别系哈尼族、傣族、白族。

上铁中院经审理查明,在二○○四年二月至二○○七年五月期间,刀秀芬、丁发昌等十名云南籍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在云南收买婴儿后,贩卖给已嫁到山东郯城县的郎春燕等人,然后由郎春燕组织将婴儿运送至山东郯城县、金乡县等地贩卖给他人。

据了解,刀秀芬、丁发昌等人买进一个女婴的最初价格一般在一千元人民币以下,卖给郎春燕等人的价格在一千五百元至二千五百元,而在山东最终卖出的价格在六千元至八千元。同样,买进一名男婴的最初价格为六千元以下,卖给郎春燕等人的价格在八千元至一万二千元,在山东最终卖出的价格在一万八千元至二万三千元。提供信息并参与买卖的,也可获得一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费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郎春燕、郎世勤、郎春花携带贩来的三名婴儿,从昆明乘车去山东,在湖南株洲至江西萍乡区间落网。据了解,目前二十七名婴儿已被解救,并送往南京儿童福利院。其余十四名婴儿中有八名婴儿因病死亡或被丢弃或收买人携婴在逃,另六名婴儿因故无法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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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梅 郑妍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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