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黑老大雇凶寻仇 反被仇家开价千万杀死
2008年07月09日 12:17汉网-武汉晨报 】 【打印

涉黑团伙成员结构图。(根据检方指控) 制图/彭翠琳

武汉晨报7月9日报道

头目:张成义

骨干:

“老班子”——陈忠桥、周启鸿、余瑞涛、胡少国

“新班子”——李军、李光辉、孙军

成员:

“老班子”——王武斌、刘非、吴俊、张宏、宋胜强、吴万华、宋幼华

“新班子”——郑金喜、熊良平、李建、胡章云、梅腊运、邢国斌、黄智成、苏建文

司机:王武斌、吴俊、胡章云

执行任务:刘非、张宏

后勤接应:郑金喜、邢国斌、熊良平

枪支供给:梅腊运、黄智成、苏建文

营救犯人:李建

“生活秘书”: 宋胜强

双腿被打残,武汉“黑老大”张成义组织黑社会疯狂报复仇人。因为50万元酬金打了折扣,激起手下李军等人的不满,张成义的仇人伺机开价千万,让李军反水干掉了张成义。昨日,公安部部督案件、武汉打黑第一案,由省高院在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经一审查明,盘踞武汉的“黑老大”张成义(1957年生),控制了武汉各大赌场,为除掉对手,组织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枪杀5人,另致1人重伤。案发后,公安机关抓获该团伙主要成员20余名,收缴枪支10余支,追缴赃款700余万元。经查,1998年2月至2004年6月期间,该团伙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杀人、绑架等重大恶性案件20余起,并致5人死亡。

去年8月,法院一审对22名嫌犯作出判决。5名骨干成员中,李军、孙军、陈忠桥3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7名涉案人员中有16人分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多名嫌犯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昨日二审中,多名嫌犯否认检方部分指控,对此前市中院一审部分判决不服,庭上辩称“不存在发领工资的问题,而是朋友间的借款行为”等。

另外,本案中,死者张成义等人的家属,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总金额80万余元。

庭审从上午开到下午,法官最后宣布择日做出终审判决。

50万元酬金打折扣

手下反水枪杀老大

张成义,绰号三弟,1991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996年保外就医。1997年6月7日,张成义在武昌东北洗脚城被人持枪将双腿打残,在公安机关询问期间潜逃。

据检方指控及法院一审的认定:张成义因怀疑自己的双腿是被仇人潘某及其手下打伤致残,遂产生报复之心。从1998年2月至2001年5月,先后有组织地策划和实施了杀害、恐吓、绑架与潘某有密切关系的人(朋友、家人)等案件。

张成义团伙广泛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购买、运输军用枪支,购买车辆,又先后在2003年4月和2004年6月有组织地实施了枪杀穆仁刚(张成义怀疑其参与了当年打残自己腿一事)等案件。

枪杀穆仁刚之前,张成义曾承诺支付给得力干将李军等人50万元酬金。然而事成之后,张成义只肯支付37万余元。

2005年5月,由于张成义一直不能兑现承诺,还要挟李军、李光辉等人,李军十分不满,预谋杀死张成义。同年7月,张成义仇人潘某开出了1000万元酬金,作为杀死张成义的筹码。

同年9月8日,李军等人开车到杨园宾馆,携带一支“马卡洛夫”手枪,到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附近的狮子山上、瑶嘴、汤逊湖旁三次试枪和寻找枪杀张成义的地点。次日凌晨,李军约张成义在洪山区南湖南路距壕沟1.5M处靠南湖的人行道阶梯处见面时,乘机持枪朝张成义头部连开数枪。

随后,李军等人开车逃离现场,作案手枪被扔进长江海事局武汉海事处大桥监督站码头东侧的长江中。

事后,潘某给付了700万元酬金,李光辉分得100万元,其余600万元交由李军分配。

涉黑团伙竟采用企业化管理

论功行赏奖钱、奖车、奖房,平时有工资,作案另发酬金

对团伙人员实行“开工资发奖金”和“一案一酬”两种管理模式,并集中住宿、组织旅游、到劳改场所看望组织成员等方式。据检方指控及法院一审的认定,张成义涉黑团伙采用企业化组织管理,很多办法极具“人性化”。

张成义还以自己双腿被打残拒绝与警方合作为样板,向其成员灌输“不向警方报案、不与警方合作、不向警方提供线索”,不断强化自己的领导地位;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即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作案时单线联系、不准吸毒等。

此外,该团伙还形成了不成文的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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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佘惠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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