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黑老大”被处死刑(图)
2008年07月09日 09:56新华网重庆频道 】 【打印

荣昌县海棠广场,市五中院对陈明涉黑团伙一审公开宣判。

“黑老大”陈明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荣昌多个乡镇为非作恶,贩毒、开赌场、诈骗、敲诈勒索,称霸一方。昨天上午,市五中院在荣昌一审公开宣判。陈明被判处死刑。

在该组织内部,形成凡事要请示汇报,安排的事必须照办,相互不得打听,出了事层层负责解决,最后由陈明出面等不成文的严格规定。陈明还对组织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陈华治、黄全刚等人跟随其左右,充当保镖,并负责在荣昌县各涉赌场所收取保护费和发放高利贷。廖勇等人负责荣昌县“午夜年华”、“龙都天城”两大娱乐场所的毒品交易,在包房内放置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以备使用。不准除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在此贩卖毒品和自带毒品吸食,如有违者,就会遭到殴打。潘亮、唐宗江等人负责开设赌场。吴启华、魏孝龙等人在各涉赌场所及非法经营的当铺发放高利贷。

在陈明的直接参与或授意下,组织成员使用统一购买的砍刀、钢管等工具,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及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六人轻伤。同时,他们通过一系列暴力犯罪,扩大影响,吸引更多人加入犯罪组织,达到了扩充势力的目的。

法院审理认为,陈明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且其在诈骗和贩毒的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依法对陈明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陈历、杨涛二被告被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1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85万元。 (新华网重庆频道-重庆时报 张力)

庭审现场。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李志题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凤凰图片08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