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宣判跨国组织卖淫案 下岗女工拖好朋友下水
2008年06月27日 09:43重庆晚报 】 【打印

制图 郭娟

先后介绍3女子到阿富汗“淘金”

为了赚钱

,重庆女子王红秀辗转到阿富汗卖淫,之后,受老板指派,回国招募邻居朋友。前日,沙坪坝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王红秀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她的老板王敏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称,该案是我市首例跨国组织卖淫案。

辗转前往阿富汗

今年45岁的王红秀曾是沙坪坝区的一名下岗女工。2004年5月,她以“务工”为名,办理了去阿联酋的签证。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她在阿联酋从事卖淫活动时,认识了一个东北女子,该女子介绍她到阿富汗一个叫王敏的女人开的酒吧去卖淫,称那里的“收入”好些。2005年2月20日回国后,王红秀同王敏取得了联系,并于同年11月10日来到阿富汗,进入王敏开的柏林饭店(当地人称“飞飞酒吧”)从事卖淫活动。

在“飞飞酒吧”,王敏为王红秀提供食宿,王红秀“接客”收入要分一半给王敏。经过一段时间,王红秀渐渐与王敏混熟,并知道了她的一些情况。原来,比她大两岁的王敏来自上海,在阿富汗有一个德国男朋友。这个德国人什么都听王敏的,经营执照上是那个德国人的名字,但真正的老板是王敏。王敏曾经在阿富汗开了一家“土耳其餐馆”,也从事卖淫活动,因阿富汗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有关方面发现后立即将其取缔。王敏随后以德国人的名义开饭店,取名“柏林”,是为了听起来比较欧化,可以掩人耳目,比较方便招徕中国中年妇女来此卖淫。

平时,如果“小姐”服务态度不好,王敏还会“管教”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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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明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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