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里应该多些非官成员
2009年03月01日 15:42北青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邓明义表示,她将向本次会议建议,修改《选举法》,增加条款限制政府官员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但是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各级政府官员所占的比例,目前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所占比例很大。据报道,以邓明义所了解的一个代表团为例,该省代表团共160名代表,其中中直机关代表为15名,省直机关代表为52名,占该省代表团代表总数的42%,再加上21个地级市的市长各占1个代表名额,中直、省直机关和市长代表就有88名,占代表总数的55%,而这还不算除此之外的地方政府官员。

与邓明义的调查不谋而合,统计资料表明,我国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有近70%的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有学者为此疾呼:“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是官员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就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人大代表的群体身份构成比例,则直接反映该群体在权力机关的影响力和发言权。代表中的官员过多,很容易使民主会变成官员碰头会。

人大代表的结构必须科学合理搭配,这样才能体现代表选举的广泛性和民主性。因此,如何优化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身份构成,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编辑: 彭远文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