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不管”回应学生课堂互殴致死:事实上我管了
2009年08月26日 13:51大河网-河南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杨不管’是对我的侮辱”

河南商报:你什么时候知道杨涛死亡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杨经贵:当天下午知道的,我很内疚和自责,后悔当初没有陪他一起去医院。

河南商报:杨涛去世后,您一直都不接受媒体采访,为什么?

杨经贵:我并不是不想说出内心的话,只觉得愧对杨涛,不想给他们家庭带来过多的伤害,也许我的沉默能减轻他父母的伤痛。

河南商报:您的沉默减轻了杨涛家人伤痛了吗?他们对您的态度如何?

杨经贵:杨涛家人曾到我家找过我,声称“整死我”,为避免冲突,我躲出去了,杨涛家长认为如果我能制止就不会有悲剧发生,可事实不是这样的,警方认定死者有潜在的诱因,还有一点,学校距离医院太远,路不好走才致使杨涛不治身亡。

河南商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有人把您与“范跑跑”相提并论,称您“杨不管”,您有何看法?

杨经贵:叫我“杨不管”是对我的侮辱,是极不负责的言辞。事实上我已经管了,为何说我不管呢?只是我没接受采访而已,仅凭一家之言就给我戴帽子,我很难接受。这是对我人格尊严的践踏,更是伤害。

“不想辩解是因为很自责”

河南商报:这些天来,您内心有何变化?

杨经贵:“杨不管”这个词对我是折磨,我不敢在家,躲着来我家撒气的杨涛家人,躲着媒体。但社会上一些不知真相的人对我的妄加评论,让我不得不站出来说说事实的真相……

河南商报:这件事对家人带来哪些影响?

杨经贵:其实以平时性格来讲,我不愿意与别人争执,我和家人都属于软弱性格,更不会说假话,掩盖事实,更不做违背人性的事。

但这事对我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妻子因此寝食不安,以泪洗面,孩子也劝我想开点,我知道“杨不管”这个词对孩子也是个阴影。小儿子已经25岁,还没对象,我不知道这个“杨不管”,对孩子的将来影响有多大?

河南商报:既然您当时已把此事汇报给班主任和校长,而校方接受媒体采访的结论却是“您没有向学校上报学生打架,是失职”,您为何要背负这个责任?有人做你的工作吗?

杨经贵:也没人给我做工作,只是我认为事情出来了,该处理就处理,慰藉死者家长而已,我也无力反驳,但社会舆论让我不得不说出真相。

河南商报:经协商,您负一定的责任,赔偿死者家人10万元,陈康的家人因无力赔偿,由学校垫付7万元,这样的结果,您怎么看待?

杨经贵:我只是想,目前学校的经济状况也不好,不想给学校增加负担,同时这也是我内心自责,是对自己的惩罚。

河南商报:10万元赔偿金给他们了吗?以您的收入,借的钱需几年还完?

杨经贵:已经给了,当时我手头上没钱,学校30多位老师每人都暂借我1000多元钱。依我每月2800多元的工资,除正常开销外,要四五年才能还清债。

“剁指”事件给老师留下阴影

河南商报:据媒体报道,在此事发生前,你们学校曾发生过学生用刀剁掉老师4根手指的事件?

杨经贵:有这事,就在半年前,一姓刘的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根手指。原因是该学生上学经常迟到,班主任要让其家长来说明原因。要不是老师用手挡一下,他的脑袋就会劈成两半。

那个老师最后被鉴定为轻伤,手指虽被植上,但已经丧失部分功能。这个学生才15岁,没有承担刑事责任,崔老师仅医疗费就花了3万多元。

河南商报:这件事对您有影响吗?

杨经贵:绝对有影响,不单是对自己,对所有在校老师都是一个阴影。究竟该不该管学生?管到什么程度?很多老师心中都没有标准。

河南商报:据说发生那事后,很多老师不愿提前到校,担心遇见学生相互打斗,如制止怕惹来麻烦?您平时都是什么时候到校?

杨经贵:从前一些老师都是提前到校批改作业,如今都是赶点到校,有的同学完不成作业也不敢批评,我平时都是提前一两分钟到校,只要不耽误上课就行。

“但愿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

河南商报:在上课过程中,主科和副科教师之间的课堂气氛有没有变化?

杨经贵:肯定有变化。因为升学考试中,副科都不在考核范围内,加上平时升学率与老师的绩效挂钩,造成老师和学生对主、副科重视程度不同,直接造成课堂纪律的变化。

河南商报:以您30多年的教龄分析,近些年来学生的素质有何变化?

杨经贵:以前的学生平时不听话,打他两巴掌都没事,近年来农村孩子大多属“留守儿童”,平时缺少父母的教育,让他们养成了“唯我独尊”的性格,有叛逆心理,容不得别人的批评;还有些家长过分袒护孩子,老师言行过激一点,就会遭来谩骂或拳脚相加,造成老师想管不敢管的局面。

河南商报:经历这件事,如下次再发生学生打闹现象,您该如何处置?

杨经贵:但愿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如果事件重现,首先是当场想办法制止,不管双方伤势轻重都要亲自陪学生到医院救治,同时通知领导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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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立法规定

学生受侵害老师须制止

7月15日上午,《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立项论证会在团省委召开。该《条例》作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这是实施14年来第一次修订。

在新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扰乱学校秩序或者对学生进行拦截强索财物、侮辱、殴打或其他损害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学校、教师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反本条例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处罚。该规定意义为,学生在校受到侵害时教师有义务及时做出处理,“范跑跑”和“杨不管”的行为很明显与此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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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风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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