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纳税人
2009年04月08日 14:53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是我们缴的税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我们”

编纂过程中,最令郭玉闪难以理解的是,既然税收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往往失去常识”?

他随手举出几个常见的例子,比如受灾地区的一些群众受到政府救济时,他们会跪倒在地,高呼“感谢政府”;在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里,面对办事人员的拖沓冷漠,没有人会发出消费者应有的抱怨……

“人们似乎忘记了,政府收支的每一笔钱,都与自己的钱包有关;政府对民众的服务,是收取税金之后应尽的义务和应该做好的工作。”郭玉闪说。

因此,税收的基本概念成了2008版税收手册的另一重要内容。“这一点,连我最初也是糊里糊涂的。”主编岑科笑着说。

在他的印象里,大学教科书里对税的解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在西方经济学的课堂上,税收被定性为公共服务的价格,公民纳税是为了花钱去买这种服务和产品。

“到底哪种说法正确?哎哟,我们那个时候因为这个,经常把老师问得下不来台。有一次还追到了学校门口!”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回忆。上世纪80年代初,他在这所高校就读财政学专业。

那位老师最终也没有解答学生的疑问。李炜光说,时至今日,在中国的税收学教材中,“国家需要论”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关于税收的问题从来都是政府的事情”,很少提及与公民的关系。

“可悲的是,这样一套理论还在一届一届的学生中传播,教着他们,税收是这样的,出去以后你以这个来指导你的工作。”李炜光很是感叹。

在这位大学老师看来,很多专业学生,都未必知道税收的基本理念。以至于当他在自己教授的财政史课堂上讲起这些时,不少学生觉得吃惊而又新鲜。

不仅是教育体系,在法律和舆论等话语体系中,“纳税人”似乎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宪法》第56条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没有强调有权利。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干脆被定义为“纳税义务人”。

所以在《2008公民税权手册》中,岑科特意把“税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放在首页的位置。他用通俗的话解释说:“是我们缴的税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我们。”

“在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关系中,纳税人才是主人。”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这句话道出了税收的本质。

“但我们这些主人又是什么形象呢?”岑科忍不住反问。

他曾经到北京市某地税局办事,看到的是这样的场面:有人皱着眉头,在场地中央填写表格;有人满脸虔诚,向工作人员咨询着什么问题;更多的人排成长龙,以焦急的心情张望前方,希望尽快完成任务。至于他本人,则“像孙子一样”点头哈腰,跑了好几趟才缴完一笔税款。

郭玉闪也享受过类似的“主人”待遇。为了开办“传知行”,他到工商部门去注册,被告知必须到指定厂家购买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税控机。其实那只是个普通的打印机,市场价不过数百元,但对方对郭玉闪说:“如果不买的话,你就缴不了税。”

“目前的整套税制是国家本位的,而非民众本位。”岑科这样解释这些现象的根源。

茅于轼则从中看到了纳税人与征税人地位的不平等——“本来纳税人才是主人,征税、税务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他是代理人,我们是委托方,他是代理方,我们委托他办事,他得听我们的。但现在我们的纳税变成了反过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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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芳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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