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质询第一案
1994年7月6日,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条例于1994年9月1日生效。然而,广东省国土厅在同年8月,先后两次向省内下属国土局发出“传真电报”和“紧急通知”,致使上述《条例》未能如期实施。广东省人大代表们认为,省国土厅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1994年11月10日,21名广东省人大代表联名对广东省国土厅提出质询案。在质询会上,省国土厅厅长承认,他们以电报方式提出实施意见是不妥当的,电报中的一些话,损害了人大立法的严肃性。质询会结束后,省国土厅立即下发了《关于撤销我厅两份电报的通知》。这是我省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议上首次提出质询案。此后,省人大代表多次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质询。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南方日报
编辑:
张恒
|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