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质询第一案
2010年03月11日 18:05南方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1994年7月6日,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条例于1994年9月1日生效。然而,广东省国土厅在同年8月,先后两次向省内下属国土局发出“传真电报”和“紧急通知”,致使上述《条例》未能如期实施。广东省人大代表们认为,省国土厅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1994年11月10日,21名广东省人大代表联名对广东省国土厅提出质询案。在质询会上,省国土厅厅长承认,他们以电报方式提出实施意见是不妥当的,电报中的一些话,损害了人大立法的严肃性。质询会结束后,省国土厅立即下发了《关于撤销我厅两份电报的通知》。这是我省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议上首次提出质询案。此后,省人大代表多次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质询。

1994年   质询案   条例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南方日报   编辑: 张恒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