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料】网瘾标准制定者:什么是网瘾 什么是神经病
2009年07月17日 17:57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主要制定者、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中国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主任陶然正在接受本网记者的采访。

新华网消息: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11月8日在京通过专家论证后,引起了各大媒体和网友们的普遍关注。

网络成瘾,究竟如何界定?它是否是一种精神疾病?近日,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接受本网专访,对网络成瘾概念的出炉、界定和意义等做出了解答。

上网时间长≠网络成瘾

"并非喜欢上网、每天上网的时间很长,就是网络成瘾了。网络成瘾需要具备几大症状。"陶然说。

首先,出于非工作学习目的每天上网6小时以上,这是网络成瘾的一个时间标准。如果为了工作每天在网上逗留10个小时,这样不能算是网络成瘾。

其次,这种上网状态持续了三个月以上,才能构成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陶然说,暑假里一些孩子连续上了两个月的网,但是开学之后他能够把心收回来、走了出来,这就不能算是网络成瘾。有些孩子暑假结束后仍然走不出来,整个状态一直持续超过3个月,就有可能是网络成瘾。

第三,社会功能即学习、工作和交往的能力因长期上网而受损。陶然说,长期沉迷于网络可能导致对自己的学业及工作前途感到悲观、自我评价过低、情绪低落、做事情没有兴趣、愉快感下降、与人交流过少甚至害怕与人交往,这就是网络成瘾;而如果社会功能并没有受损,就不能算是网络成瘾。

另外,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者冲动感,对网络产生心理依赖;如果减少或者停止上网时就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怒、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这是诊断其为网络成瘾的必备标准。

网络成瘾≠"精神病"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中的定义,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表现为对网络的再度使用产生强烈的欲望,停止或减少网络使用时出现戒断反应,同时可伴有精神及躯体症状。

"网络成瘾属于精神类疾病‘成瘾'这个疾病的范畴", 陶然说,"世界卫生组织有相关规定,凡是精神疾病必须具备两点:第一,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痛苦;第二,社会功能受损。网络成瘾的人都具备这两条。"

他说,网络成瘾患者都有行为和心理的问题,行为方面,就是天天跑到网上,被迫停止使用网络就会产生严重的戒断反应;心理方面,表现为在情感、认知方面有偏差,因长期过度上网而对现实生活产生严重的不适应感,悲观、沮丧、社交恐惧、容易紧张。这些都是精神类疾病的症状。

"但是精神疾病涵盖的范围非常之广,网络成瘾并非常人理解的‘精神病’‘疯子’" ,陶然说,一提到精神疾病,有些人首先就想到"疯子",这其实是很浅表的理解。一些心理、行为问题,包括抑郁症、神经衰弱、癔症实际都属于精神类疾病的范畴。

陶然说,在国外,如美国、荷兰,也是将网络成瘾作为一种精神疾病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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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傅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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