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长”反对 台湾就没有死刑?
2010年03月11日 08:20华夏经纬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检察总长”提名人黄世铭在“立院”说,他赞成废除死刑,但已判刑确定者,基于“依法行政”应该执行。次日,“法务部长”王清峰立即亲自撰文回应,坚持死刑应“暂停执行”,并说即使丢官亦在所不辞。

王清峰曾是人权律师,她推动废除死刑的努力令人敬佩;但如今身为“法务部长”,若仍只是“主张”反对死刑并“坚持”不执行,显然是不够的,甚至有违法之虞。王清峰若反对死刑,她应该做的,是以积极的态度推动废除死刑的“立法”工作,并让民众相信社会安全秩序不会因废死刑而打折,才是根本之道。毕竟,这是法制的问题,而不只是个人信念的问题。

台湾最近四年均未曾执行死刑。从陈定南任内起,经施茂林、到王清峰,皆以“不执行”的手法处理死刑犯问题;严格来说,这都是避重就轻的作法。律法既有死刑条文,司法官又已依法审理判决定谳,却在“法务部长”一关受阻无法执行,这是枉法的行为,也是行政的怠忽。基于对生命的珍惜,“法务部长”不执行死刑,悲悯之心当然可以理解;但从维护法治的立场计议,如何逐步在法制上构筑落实废除死刑的阶梯,恐怕要比依恃个人信仰或行政操作来得合理。

推动废除死刑,绝非简单的工作,这在全球皆然。尽管世界过半国家都已废除死刑,但民主如美国,目前仅十几州通过废除死刑,多数州仍存在死刑;如日本,曾一度停止执行死刑,其后又恢复执行,去年一月即一举处决四名人犯。其主要原因,都是社会现实和人权理想之间仍然存有相当距离。以日本为例,上月公布的民调,有高达八成五的民众支持死刑;这显示一般庶民对于重大残暴犯罪行为的恐惧,认为无死刑可能引发犯罪者的侥幸心理而增添凶残暴行,且失社会公道。

回看台湾的情况,虽然国、民两党主政者都支持废除死刑,也均透过法务部门要求法官减少死刑的判决;但去年台湾仍有十二人因为罪行凶残,遭判处极刑确定,这也使得台湾目前未执行的死刑犯增加到四十四人。亦即,在明知当局政策不乐见死刑的情况下,仍有十多名法官艰难地写下死亡判决。这或许是凶手实在罪无可赦,法官欲免其一死亦“于法无据”;但法制上仍存在死刑,则是使法官们无以回避而判处极刑的主要原因,这也是王清峰身为“法务部长”必须面对的挑战。

严肃而论,消极地以“不执行”来规避死刑,其实是一种枉法的态度。法务首长若以钻法制缝隙的手段来博取“尊重生命”的美名,更可能徒增民众的疑惑。王清峰和黄世铭都是心怀悲悯的法务工作者,自无庸置疑;但如何衡平持守法治与仁慈,以确保正义得获彰显,不仅是两人无可回避的责任,也是整个当局体系必须共同思考的问题。

要解开这个纠结,当局可为应为者有二:一是由“法务部”主动提出废除死刑的条例,送交“立法院”审议,促使朝野“立委”对此一问题严肃辩论,同时借机向民众进行宣导,并测试社会温度。即使最后不获社会认同,法案未能过关,王清峰也才有资格说自己努力过了。第二,若上述法案无法通过,则应退而求其次推动“死刑暂缓执行条例”,使目前光凭“部长”一人说了算的“不执行”作法,取得法律依据。

成为一个“无死刑”的地区,或许是台湾应有的追求。但如何在现有社会基础上实现这个目标,主事者除了需要时间来建立社会共识,更应积极努力朝法制化迈进;而不宜听任法院的判决被变相否决,毕竟“法务部长”不是超越三级三审的第四审。至于“废死”法案将在“国会”遭到什么命运,这就不是“法务部长”需要瞻前顾后的事了,因为那考验的是朝野“立委”的智慧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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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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