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性交易除罪化后的社会冲击
2010年02月10日 07:55华夏经纬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如何处理性交易议题,向来就是检测世界各主政者的诚实与魄力的政治标尺之一。多少年来,台湾执着于“罚娼不罚嫖”的政策,让地下化的性交易始终脱离不了污名与剥削,却又在可见的或不愿看见的角落,春城无处不飞花。

终于,由于两名宜兰地院法官为不断受罚的弱势老妓向大法官声请“释宪”,接着大法官宣告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的“罚娼不罚嫖”为“违宪”,并将于两年内失效。此举让当局不得不限期面对性交易管理的烫手山芋。

“行政院前院长”刘兆玄去年六月就宣示性工作政策将朝向除罪化、除罚化;但是,历经半年,“内政部”请“学者专家”研拟方案,日前却端出“性工作须取得配偶同意书”的对策。大法官逼着官员学开明,不料却弄出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法子来。

激起诸多争议之后,“内政部长”江宜桦说,这只是学者的建议而已;若待政策出炉,还要再研究半年。前半年、后半年,半年半年拖个没完。遇上性工作的争议,拖延似是当局的唯一对策。

值得玩味的是,原本因为妓权议题而分裂的妇女团体,如今却不论“妓权派”或“反娼派”,皆同声一气地反对“同意书”。一项政策,在道德光谱上从左到右,全都唱衰,也算是当局促成妇运大团结了。

关于如何面对性交易问题,台湾社会在观念与方法上经历许多周折变化。这一波的变化,可从十三年前(一九九七)陈水扁任台北市长时执意废台北公娼时说起,使性工作权利的辩论首度在台湾浮上台面。“从娼究竟是不是一项工作”的社会争议、“性工作合法化”的前卫倡议,撕裂了姊妹情谊,使台湾妇女运动元气大伤。当年救雏妓起家的妇女团体,另成立“推动缩减性产业联盟”,强烈要求“罚嫖不罚娼”,坚持“不罚嫖客,就不修法”,而与妓权派的“娼嫖都不罚”主张对峙。

但妇女界的不同声音反成当局不作为的借口。“社会缺乏共识”至今仍是当局拖延不作为的挡箭牌,代价却是由底层的街头娼妓承受。依“警政署”统计,不时被抓的性工作者,大半是三十岁以上的底层娼妓;年轻辣妹跑酒店的从业者,大多有白道撑腰,要担心的倒是狗仔镜头,不时逡巡招待所、三温暖等高档色情业而泄漏政商寻春的线索。

前公娼官秀琴投海悲剧虽促成不同阵营的对话,但政策步伐仍难迈开,甚至在李逸洋主“内政部”时,一度还曾退回戒严时代的道德标准,主张娼嫖都罚。

回顾十三年来,在台湾渐渐辟出性工作辩论的对话空间,但也看见当局部门面对敏感议题时的左支右绌。幸而在大法官“释宪”文的压力下,性工作管理已到最终决策时间点,两年之限,马当局已避无可避。

一个有力证明是,江宜桦在“研考会”任内依马英九的“审议式民主”主张,针对性工作举行公民会议,包含家庭主妇与性工作者的十八位公民代表历经激烈的争吵、对话,得出令人惊喜的结论是:“现行政策不但无法减少性交易,还会造成性工作从业者污名化,并导致执法滥权、侵害性工作者人权。”可见,不但大法官如此看,一般社会常识亦作如是观。

十三年来的变化,从废娼到性工作除罪化;连“娼妓”一词也在不知不觉间改称为“性工作者”。变化已经发生,且相关的变化亦将持续下去。其实,性工性者除罪化,只算是小小的一步,后续问题不少,例如,台湾真会出现像荷兰红灯区那样的情色专区吗?且在性工作者除罪化后,“一楼一凤”对社区清静的威胁又如何防制?接踵而来的问题,在在可能在观念及实际生活上引发激烈的社会冲击。

期待“内政部”别再以“尽量不修法”的便宜行事心态自我设限,应大刀阔斧,全盘检视相关刑法、民法、儿少性交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令,在性交易管理政策上端出务实的处理方法,使人权与社会秩序可以取得兼筹并顾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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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联合报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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