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未来的“检察总长” 仍应设有任期保障
2009年10月19日 08:53华夏经纬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检察总长”应否有退场机制的问题又被炒热。某名嘴“立委”进入国民党中常会,宣称将以逼退陈聪明向马英九主席“每周一问”,并扬言将藉中常会决议命“立院”党团就“检察总长”退场机制完成“立法”。

陈聪明的进退问题,确实造成了惨痛的社会创伤。但“检察总长”的任期保障,是维护“司法”独立的重要“宪政”设计;不宜因陈聪明而摧毁此制,毕竟对于“司法”独立的维护仍是较高较大的“宪政”价值。

简略回顾“总长”任期制的沿革。原本“检察总长”是由“总统”单独任命,后因顾虑“总统”可藉任命权操纵检察体系,遂于二○○六年“立法”规定改由“总统”提名再经“立院”同意后任命,并保障其任期为四年,不得连任。此一设计,不论加入了“立院”同意权,或规定保障任期,皆在维护“总长”之独立地位,以排除政治干预,用意可谓至善。

讵料,新制首次实行即告扭曲。首位被提名的谢文定,在政争中落马。接着,“总统”陈水扁不提名望较佳的黄世铭,而提原本即有争议性的陈聪明;正巧碰上亲民党为回报陈聪明在兴票案中的情分,陈聪明遂成了首任新制“总长”。由此可见,制度的义理是一回事,提名者的私念与“立法院”的污浊却成了摧毁制度义理的凶手。此一以“排除政治干涉”为义理的新制“检察总长”,最后竟在“总统私念”与“亲民党护航”的“行政立法双重操作”中诞生。

先天不足,后天失调。陈聪明上任后,又着实辜负了“检察总长”的职守。先有坐视特别费不作统一见解,导致整个台湾陷入可怕的政争中;后有夜赴黄芳彦家作客的丑闻,又有纵放黄芳彦逃亡的嫌疑。这样的“总长”实非适任,这也是我们多次主张陈聪明应主动辞职的原因。但是,若要制定“陈聪明条款”,为“检察总长”设定“退场机制”,我们却认为应当慎重其事。

主要的原因,仍是必须维护“司法”独立的义理。现今在“立院”研议的退场机制中,有主张二十名“立委”提案经“立院院会”通过,可将“检察总长”送“监察院”弹劾者;有主张“法务部长”可对“检察总长”提“不信任案”者。这类方案,制造政潮的功能极大,干涉“司法”的风险极大;不能为了处置陈聪明,而将未来所有的“检察总长”皆置于那种政治刀俎之上。

至于扬言要“逼”马英九去“逼退”陈聪明,更是莫名其妙;这简直是要逼“马总统”“违宪”违法。陈聪明不去职,诚然对马英九的名望伤害极大,一般人不明就里,认为“总统”岂可姑息陈聪明,而不令其去职?这种似是而非的概念,却正是那些名嘴“立委”给台人的错误教育所致。如今据传这些演员即将搬入国民党中常会,演出“立委大义凛然/总统姑息养奸”的闹剧,能不令人啼笑皆非?

我们认为,“马总统”不介入陈聪明的进退,是值得肯定的“宪政”操持,这是排除了“行政干涉”;而为保全“检察总长”的独立地位,不宜授予“立委”发动“退场机制”的权力,这是排除了“立法干涉”。何况,“宪政”体制中具有类似保障的独立职位甚多,如大法官、“央行”总裁、“中选会委员”,及“NCC委员”等,难道皆因一二人的失职特例,就要设置由“立法院”操持的“退场机制”?

陈聪明的进退,确实是一个令人痛苦的“宪政”僵局。然而,如今“立委”对他不假辞色,舆论对他痛切挞伐,“立院”并扬言删除其部门预算,“监察院”亦对他磨刀霍霍,甚至“法务部长”也公然说“如果是我,早已知退”;可见,无论在政治上、法制上及舆论上,毕竟仍有制衡的机制。不宜轻言“立法”制定“退场机制”,那会使原本因陈聪明一例而倾此的天平,陷于未来所有的“检察总长”随时皆可能面对天平大幅倾彼的危机。

整个台湾因陈聪明的进退而痛苦,但最痛苦的可能是陈聪明本人。他在矢石交加中拒不去职,心中一定是想对自己的名誉有所修补。一度曾传出他打算在扁案告一段落时请辞,这也许是折衷的办法。然而,破镜难圆,陈聪明若仍有自尊自爱之心,理当将手中大案给社会一个完整的交代;此时毁誉已由不得陈聪明自己,只能反躬自问良心安否了。

陈聪明的例子,将是“司法”人永世的殷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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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联合报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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