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知名媒体人陈文茜在台湾苹果日报撰文指出,陈水扁家庭洗钱案,无论司法结论是什么,都应列入教科书。这一页洗钱史,教导我们很多功课。
第一门功课,当“司法”不独立,最高权力者犯罪时,检调“外交”系统会有效且团结保护犯罪的领袖。陈水扁家族洗钱案,赤裸裸拆穿了检调没有风骨的真相,也拆穿了这个社会的大部分体系,不为多数人民而存在,只为一个人服务。
学汪传浦洗钱手法
文章指出,检调“司法”最后如果无法定陈水扁夫妇之罪,正如拉法叶案我们抓不了汪传浦一般,不是汪无罪,而是现有国际金融体系已如脱缰的野马,这是我们要学的第二门功课。国际洗钱的复杂与搞鬼程度,远远超乎一般“司法”所能降服。一个人头帐户转另一个人头帐户,一个国家换另一个国家,一家银行再漂白至另一家私人银行。陈致中最后被查到的帐户,名为“Galahad Management Co.”,所有人陈致中;而黄睿靓开曼群岛户头名为“Bouchon Ltd. Company”,你想的到吗?我们既有特侦组办个街头小流氓可以,要办政治大流氓,台湾需投资更多的“司法”资源。
扁案洗钱,我学到的第三门功课:一个人靠什么议题起家,就会以相同的方式垮台。陈水扁41岁当选“立委”,他开始叱咤政坛,靠揭弊拉法叶。尹清枫百日忌他拿着空白录音带,恫吓军方,指控“杀人灭口”。当上“总统”后,他派马永成等人到法国、英国追查汪传浦,找可能知情的关键人涂太太,结果案子没破,汪传浦藏钱洗钱的方法,却成了扁家的独门秘诀;汪传浦变成了陈水扁的洗钱师父。
文章指出,8月14日,陈水扁亲口认了海外密帐,但他推说资金来自“选举结余”。因为他知道,2004年3月31日由他的子弟兵罗文嘉推动,他自己颁布的政治献金法,是一个没有罚则的“伪君子”法案。这个法律规定凡是与当局机关有巨额采购或重大公共建设投资契约的厂商,都不得捐款给政治人物。超过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之现金捐赠,必须以支票捐款或经由银行汇款留下纪录。依政治献金法的标准,根本不可以发生扁家出纳陈镇慧319当天存入匿名捐款5000万现金的行为。营利事业每家捐款,总额不得超过300万;但违反者只需处罚二十万到一百万的罚金。扁家洗钱案我学到的第四门功课,政坛伪君子何其多,劝君以后不要只看到法案口号或标题顺眼,就随便鼓掌;“魔鬼正在细节里”。
当成台湾“民主”功课
我们可以好整以暇地、也可以愤怒地看陈水扁如何为一家人脱罪,尤其如何绞尽脑汁想法子领回陈家瑞士巨额存款;毕竟跨岛斗法,这还是陈水扁人生第一遭。但真正重要的,这场“难得”的领袖洗钱史,让我们学到几门台湾“民主”过程中,曾经失落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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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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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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