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3 总第645期 编辑:魏巍

8月10日,陈宝成及与他一同维权的村民被警方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拘禁”。而在此前,因为不满相关部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逼迫村民上楼,陈宝成和他的家人已经维权七年之久。陈宝成是一位法科毕业生,多年来也都从事法治方面的评论和报道,究竟是怎样的原因将这位法科生逼上了肉身维权路?[详细]

陈宝成涉嫌“非法拘禁”疑点重重

按照当地媒体说法,平度官方因实在无法做通工作,已决定“绕道”搞开发,但缘何此后却依然与拒拆户屡有纠纷甚至冲突?以引来多位村民被刑拘的最新事端观之,拆迁户一方遭遇非难、甚至强拆时,寻求警方帮助屡屡得不到回应,等到村民控制住涉嫌侵入之人,警方却及时出现、开始追究村民的“非法拘禁”之罪。这难道是当地官方故意设的局?

拆迁户遭遇强拆,寻求警方帮助为何得不到回应?

根据媒体报道,8月9日,金沟子村村民张鹏珂、陈青沙夫妻,发现那辆挖掘机后,就不让那辆车和司机走。陈宝成知道后告诉那对夫妻,可以报警让公权力介入,他们打电话向平度市公安局报案,平度市公安局不管,他们随后向青岛市公安局督察投诉并被记录在案,山东公安督察电话无人接听。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一句被广为引用的名言。财产权对于任何人都是重要且神圣的,没有人有权力逾越这项权利,而私人住宅是一个集中的体现。法律赋予了私人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局就有义务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然而,当陈宝成包括他的邻居私宅遭受入侵时,接到报案的公安局为何不管不顾呢?这是严重的失职。

村民控制住入侵之人,警方又为何及时追究“非法拘禁”?

公安局接到报案后没有理睬,陈宝成等拆迁户苦等公安而不到,然而等公安人员真正地到了现场,剧情却逆转了。他们并不是来解决非法入侵问题的,反而是当时报案的拆迁户一下子成了涉嫌非法拘禁的嫌疑人。

从第一天对报案不理不睬,到突然出现对陈宝成等拆迁户采取强制措施,当地警方在整个事件中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陈宝成的律师已经在8月12日赶到了山东平度,并且两次会见陈宝成。他认为陈宝成这个“非法拘禁者”很奇怪:“整个儿8月9号,他一直在打110报警,向当地公安报,向青岛公安和山东省公安厅报警。在我办的这类案件中,没见过这样的,非法拘禁着别人,脑袋上顶着雷,拼命报警。”

这就不得不使人怀疑,这是否是当地官方制造的一个“陷阱”?

99%的赞成票也不能剥夺少数人的权利

一旦纠纷发生,一边倒的地方权责部门,已然熟练掌握“99%对1%的拆迁”的应对思路,通过选择性执法,以及背后的推波助澜,放任(甚至助推)某些矛盾的激化。

陈宝成曾公布照片表抗拆迁决心

民意不是挡箭牌

陈宝成的土地维权,已经历时多年,但仅局限于私人微博范畴,并未借助其职务平台的便利。今年7月,山东当地媒体大众网抛出长篇报道和多篇评论,指称“个别户要价远超标准”,并表示该村“占全村99%的旧城改造上楼户中的九成”投票同意对8家拒拆户“强制执行”。然而,大多数投票同意,是否就意味着可以对少数住户的宅基地进行所谓“强制执行”?

当地政府不断在强调,拆迁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当地媒体也刊发文章,试图证明“陈宝成等人的维权是拖了当地发展的后腿”。当地却一直在回避最核心的问题,即这次拆迁缺少最基本的程序正义,民意不是挡箭牌,而且这样利用民意是完全错误的。

投票不能剥夺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在一个共同体内,哪怕是多数人甚至绝大多数人都赞成,也不得剥夺任何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这是现代宪政民主社会的基本要义。明白了这一点,便不难理解为什么村民们通过投票表决要求强拆维权者房屋不合适了。

涉及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处理,不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应遵循法治原则。就是说,不能用多数人投票,剥夺少数或者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基本权利,而应严格依法办事。因此,即使99%的人同意搬迁,也不能强制其他不同意人的搬迁;也不能由于三分之二的人同意一个补偿标准,就强制其余三分之一的人强制接受这个标准。

无论如何,村民们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要求强拆维权者都是不适当的,因为投票表决的方式不适合用在决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上。比如,人们不可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剥夺一个人的电脑,不可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拆迁一个人的房屋,不可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禁止一个人在某天开车等。

投票有界限和范围,滥用就成了“多数人的暴力”

对于许多未曾尝试过但极度渴望民主的中国人来说,“民主”就是“投票”,或者将民主的核心等同于投票,并倾向于在各种事务的决策中适用投票,而不论其是否合适。实际上,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民主,比投票要复杂和丰富得多,本身即包含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这种保护的制度架构及其理念通常被理论家们称之为“宪政”,目的之一就是限制多数决和公共选择的适用范围,以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一般而言,投票只适用于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性)公共事务,比如选举村长、议员以及进行立法等,而不适用于针对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决定,也不适用于某些职业人士(比如法官和大学校长)的遴选。比如,苏格拉底之死,死于雅典公民的投票表决。

程序缺失、法治不彰,法科生被逼上肉身维权路

陈宝成是政法大学毕业,学法也懂法,其后他又作为一名法治记者,可以称之为法律人。而这样一个法律人,在面临强拆的状况下,却不能得到法律的庇护,只能依靠自己的拳头和肉身,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的悲哀。

京沈高铁北京段因为沿线部分居民反对迟迟未能开工,不能因为多数人的利益就剥夺少数人的权利。

程序缺失、法治不彰,才是把陈宝成逼上维权路的原因

此前据媒体报道,陈宝成所在的金沟子村的大部分土地没有经过征收手续,性质依然为集体所有,所以无论是市政修路还是商业开发,都属于非法施工。今年4月8日,陈宝成和律师朱孝顶等人到平度市城乡建设局查阅人民路与广州路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和政府官员承认,作为公益项目和市政工程,这两条路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

当地政府和被拆迁村民各执一词,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存在明显的争议。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在争议尚未解决之时,当地政府动用强拆手段,显然并不合适。

同时,《拆迁条例》无论新旧,均只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作为以“集体所有”形态存在的农村宅基地,随着城镇化一波又一波地政策强推,个中不乏纠纷与矛盾,且日益惨烈。尽管《物权法》在“集体所有权”部分明确保障私人对其合法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且确保“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并未减弱农村宅基地纠纷中日益浓烈的火药味。

传真机坏了不是借口,平度官方有义务还原事实真相

陈宝成的维权已经七年之久,除了这一次被以“非法拘禁”刑拘以外,在今年年初,他还在家乡遭遇不明身份人员的殴打,财新传媒亦曾发布声明,希望当地能依法调查却至今得不到回应。而此次,平度警方的理由却变成了“传真机坏了”。

平度警方的“传真机坏了”,但包括记者被拘在内诸事件的事实还原与真相调查,却不能因此也坏了。事已至此,诚望已经启动的法律程序能够确实、严苛地依照法律规定推进,并保障涉事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充分的信息公开。同时呼吁平度方面,对长达数年的此一拆迁纠纷做全面、客观、完整的调查和还原,避免让民事纠纷继续激化,再进而寻求和解的可能路径。

一个信仰法律的人,面对权力时却得不到法律的庇护,只能依靠自己的双拳和肉身,这无疑才是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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