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武:连砍小偷三刀是否正当须由法定
16日,一男青年在南京一水果店里摸走了100多元钱,看摊的刘老太追出100米后,将男青年截住,要回了被偷的钱。随后,刘老太竟用剁甘蔗的刀对男青年头上连砍三刀。
目前警方正在进行调查,刘老太是否正当防卫尚未有定论。(4月18日《扬子晚报》)
在对刘老太“所向披靡”感到震撼的同时,千万不要单纯地怀着一颗对小偷愤恨的心情而乐哉、快哉,要站在法治的立场上去思考,评判刘老太的是与非。
小偷偷钱的确可恨,不过,个人认为,小偷偷东西本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是刘老太的“再砍三刀”———这事实上是一种鲁莽的伤害行为。
其实,此前也曾发生过暴力对待小偷而不报警的案例。例如前年发生在杭州某超市的女小偷自杀案,17岁少女超市偷东西被抓后,工作人员对她动粗,强行游街示众;再比如发生在深圳的保安侮辱女小偷事件,强迫女孩拉下衣服,裸露胸部,让大家观看并拍摄,并还有人用皮带抽打女小偷的臀部,即使是女小偷下跪求饶……
小偷是让人憎恨,但小偷的人身安全也应受法律保护。即使是犯人,在监狱里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和人格权。这是法治社会人性化的制度性进步。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人人有责。但处理违法案件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即使是“小偷”盗窃属实、罪大恶极,也应该由公安机关认定,在此之前,任何人都无权扣“罪名”或者乱“惩戒”。站在法治的立场看刘老太的“神勇”行为,就会发现,其实刘老太已经触犯了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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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武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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