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围观隐私,似不合法!
2010年04月09日 08:11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斯伟江

话说广东汕尾某中学数学老师在办公室和其学生接吻,由于办公室窗户没关,被一路过男生拍摄下来,并把视频放到网上,引起社会哗然。据悉,视频中的数学老师已被停职,而视频中的女学生希望社会各界能高抬贵手,放过她,让她顺利完成中考。师生恋是很敏感的话题,众说纷纭。可是不管其如何敏感,再严防死守,也每天在发生。对家长来说,那种不怕贼偷,只怕贼惦记的事,恐怕永远没有一个万全之策。不过,在围观如云,唾沫如雨的媒体和人群中,是否缺少了一点隐私权的观念?

多年前,我经办过上海的一个“接吻门”事件,某高中一对恋人在教室后排接吻,被学校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学校将其面部打部分马赛克后组织全校观看,以儆效尤。后果是女主角差点跳楼。男女主角后入禀法院,二审下来,法院认为虽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但认为学校的行为也有欠妥之处。

现在的师生“接吻门”,案情似乎有些不一样。如果说上海的案件是在教室里,算公共场所的话,那么这个事件发生在教师的办公室,只是由于窗户未关,而被人偷拍。即将在今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法施行之前,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了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办公室里的卿卿我我,尽管不那么道德,毕竟还是私人领域的事情。不关窗户,不能成为别人拍摄的理由。这对师生也不属于什么公共人物,单个的师生恋也不足以成为群体利益的牺牲品。

这种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放上去的视频和一些娱乐事件中的自愿曝光是不一样的,后者是自己放弃权利,愿意曝光来求得围观。而汕尾女生及其教师是很明显不愿意被围观的,虽然围观者很带劲。如果你个人遇到隐私权被侵权,别人围观,你情何以堪?恐怕你会更抓狂。远到广西来宾的韩局长,也是以被侵犯隐私权开始,以被捕结局。大众在围观隐私,批评官员腐败的狂欢中沉醉,迄今也没看到侵犯隐私权的人被追究责任。

如果说某些娱乐圈曝光是自愿献身,韩局长“日记门”是官员腐败。那么这个汕尾女生是为什么?她只是一个初中女生而已,她的老师也只是一个不守师道的普通教师而已。他们没有能力,也不应该承担宏观上的师道尊严,甚至社会风俗的重担。在法律明确的今天,围观者,尤其是媒体,应当更谨慎些,很多媒体把师生接吻视频放在网上供人观看,把私人情书公布到网上,这是极其不妥的。拍摄者拍摄视频并将其放在网上也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在很多时候有想逃离现实,大隐隐于市;隐私权起源于美国,简单的话就是let me alone(让我独处)的权利,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道德不道德,是另外一码事!围观者,放那个女生一马吧!(作者系律师)

拍摄   视频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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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斯伟江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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