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问题应理性讨论
2010年03月12日 09:05华夏经纬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死刑存废是现代争议性最高的议题之一。这几天在台湾,因为王清峰“部长”“愿意为死刑犯下地狱”之说,再度掀起波澜。许多受害者家属亦在媒体上受访,表达怨怼心情,公共论坛出现了“仇恨”、“罪孽”等等说法。现代社会有关死刑存废的理念,反而失去了理性辩论的空间。

传统法律以“杀人者死”,简单直接地寻求“还以公道”。但现代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原则之一,不是为了要替受害者“复仇”,而是预防类似的非法行为发生,维护社会基本秩序,让大家得以免于恐惧。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大致上有程序和信念上的两种理由。以程序来说,死刑的惩罚一旦执行,就没有收回更正的余地。可是至今司法程序不敢保证绝不出错,而且有许多例证显示司法的确犯过错。就算定谳的案子,有时未必全然无瑕疵,所以,有些人认为,让司法机关有权做出无从收回补偿的死刑判决,令人不安。而从信念上来说,死刑是以“国家公权力”强制夺走人命的举措,有些人认为“不得杀人”乃一绝对原则,任何夺人性命的行为都无正当性,故依此主张废除死刑。

虽然举世都出现倡议废除死刑的主张,但实际上推行仍有很大阻力。保留死刑最力的,往往是意图伸张公道概念和强调受害人权利者。台湾媒体最近出现很多有关被害人家属心情的报导,即着力于此,也的确引起社会广大同情。也因此,台湾现阶段对此议题,还正在寻找、凝聚社会的共识。

不过,公共议题的讨论,特别是争议性如此之大的一个议题,必须是站在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情绪性的语言只会制造出更多的混乱、更深的对立,无助于解决问题。而现在针对此议题出现的场景,不是回到法理原则上试图说服公众意见,却只见一方是“王部长”情绪性地说“愿意代替死刑犯被执行”,另一方是受害家属指控“罪孽深重”,这对于厘清问题、浮现答案,如何能产生对话和思辨的效果?此问题不是“王部长”个人的意见讨论,必须回到公共政策的角度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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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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