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性爱日记”的现形方式需要警惕
2010年03月03日 08:31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3月1日,媒体才以未经证实的消息揭露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某的“性爱日记”,仅仅一天,媒体就不但证实此事不虚,还披露网上曝光“性爱日记”者———“含仙子”是日记女主角之一谭××的丈夫。“含仙子”说:“希望曝光他,让他身败名裂,让他尝尝妻离子散的滋味!”(3月2日《新京报》)

短短一天时间,烟草局长“性爱日记”事件便闹得满城风雨。打开电脑,翻翻相关网页,不但男主角资料被搜个底朝天,连日记提到的女主角照片也被“人肉”出来。有绘声绘色的性爱文字,还有男女主角照片为证,极大地满足了公众的窥私欲,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场裹挟着复杂情绪的群体窥私———义愤填膺、热嘲冷讽、幸灾乐祸、猎奇逐异、窥私意淫……各式表情皆有。尤其是窥私事带来的感官快感,令不少网友血脉贲张,“鼻血直流”。

作为公职人员,成天吃喝玩乐,一门心思放在脐下三寸,写下肮脏不堪的“性爱日记”固然是多行不义,受到查处也是罪有应得。不过,冷静下来反思事件的来龙去脉,还是有诸多细节有待商榷与厘清:官员隐私权的界限在哪,其日记(当然包括性爱日记)是否应该被曝光?曝光他人私密的日记(哪怕是贪官),是否属于侵权?

根据报道,如果“含仙子”通过不正当甚至是非法的手段,获取他人的私密日记,将其公之于众,本身就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客观上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揭发贪官,打击腐败,但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无论是对社会法治,还是公序良俗都有潜在的风险。

更可怕的是,“性爱日记”除了男主角之外,还有几位女主角,有姓有名,甚至还有家庭住址,她们也一同被“含仙子”摆上台“裸晒”。在这件事中,她们或许有过错,但未必应该受到这种惩罚,何况“含仙子”也没有任何权力用这种方式对她们进行惩罚———即使是对他那有过错的老婆,也不能。

烟草局长“性爱日记”超级震撼,但现形方式也需要警惕。这种方式固然让不良官员受到查处,同时也伤害了他人。(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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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练洪洋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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