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缘何又现地震谣言?
2010年02月22日 08:11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马上评论

从20日下午到21日凌晨,在山西省晋中、太原、吕梁、长治、阳泉等地出现的“地震谣言”,几十个县市灯火通明,人们挤上街道,焦虑地等待着“地震”,当日上午9时,山西地震局发布辟谣公告。(2月21日新华社)

不到一个月前,山西曾有过一次地震谣言,当时山西地震部门也发布了辟谣公告,但没成想话音刚落,该省河津市便发生了4.8级地震,生生羞辱了一把地震部门。当时,地震部门作出了“山西河津地震不属于破坏性地震,因此也无需预报”的解释,但这样的说辞无法服众,招惹批评声一片。

这次山西地震谣言传播如此之快、影响面如此之大,很难说和上次地震部门的自摆乌龙不无关系。民众对权威部门的信任减少一分,相信传言的可能性就增加一分,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不可信的情况下,人们无可选择地开始对谣言摆出“宁可信其有”的态度。

同一省份一个月之内两起地震谣言的传播,本身就说明地震预报与预防体系,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山西在处理第一次谣言事件时,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没能主动承认失误,降低了自身的公信力,二是没能吸取教训,乃至事件再次发生时同样手足无措。

纵观山西第二次针对地震辟谣的用词,仍然呈现简单化和口号化的特征,并没有说明谣言的出处,也没有解释谣言形成的原因。并且,对于地震谣言的真相也开始扑朔迷离。2月21日《山西青年报》报道说,“山西省地震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地震谣言源于市民对地震应急演练的误解。”而山西省地震局办公室张主任2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否认了该说法。为何同一个部门却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同时,有媒体报道,“有些村庄还出现了用喇叭通知大家躲避地震的现象”。如此“通知”,显然是有组织的,究竟是村庄自作主张,还是接到通知行事?毕竟村庄是没有地震信息公布权的。

两次地震谣言,说明在地震信息公布、谣言预防以及防震知识的传达等诸多方面,地震部门并没有做足功课,甚至还停留在走一步看一步的阶段。预防谣言,各地应该像预防地震那样重视起来。避免大规模恐慌事件的发生,仅有一部《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熟悉舆论传播特点,携手共同作为,尽可能杜绝地震谣言的再次发生。

□韩浩月(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10版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韩浩月   编辑: 彭远文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