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责任社会不能放弃任何一个生的希望
2010年02月08日 07:37华商网-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李英锋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天津一名刚出生的女婴患肛闭锁等疾病,被父亲放弃治疗并送到临终关怀医院。5日凌晨,4名北京志愿者前往该医院将女婴强行带到北京救治。女婴父亲跟随天津警方来京和志愿者“谈判”。6日凌晨,谈判依然没有结果。(2月6日《新京报》)

可怜的孩子,无奈的父亲,感人的志愿者——— 这样的新闻令人唏嘘落泪,百感交集。关于继续治疗还是放弃,网友已经形成了态度鲜明的两派,争辩激烈,各不相让。治疗派认为,不管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应该放弃一个原本还有希望的生命;放弃派则认为,生命不等于生活,生活不等于生活质量,与其让女孩痛苦地活下去(女孩父亲说,女孩即便接受治疗,仍有可能终身大小便失禁,携带粪袋生活),与其让女孩成为家庭、社会的“长痛”,倒不如“短痛”,尽早放弃。

笔者属于坚定的坚持派。无疑,放弃派的观点也算是理智的,但是,在一个弱小懵懂的生命面前,除了理智,还有责任,还有人性,还有爱。在大爱面前,善待生命、呵护生命其实就是一种最大限度的理智。笔者曾经看过有关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大爆炸的一组图片——— 无数当地孩子因受核辐射影响,从一出生就是严重畸形,但他们的亲人始终不离不弃,精心地照顾着他们……在这样的爱心面前,谁能不动容?又有谁能够“理智”地批判那些畸形孩子的母亲或其他亲人做了一个错误的选择?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出生20多天的孩子虽然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却已经具备了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具备了最基本的生命权和生存权,在并没有致命疾病、并非无法医治的前提下,没有人可以“理智”地侵犯她的生命权。不管是故意侵犯还是过失侵犯,都是一种犯罪。

求生是一切动物的本能,虽然女孩现在还不会说话,不会表达,但是透过女孩吃奶时的欢快表现,我们已经读懂了女孩求生的强烈欲望。不管是出于人性还是出于法治,一个责任社会决不能放弃任何一个生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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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英锋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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