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力:哪些人缺席了章子怡的“诈捐门”游戏
2010年02月08日 07:22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日,处于热议中的章子怡“诈捐门”有了最新进展。在承诺向媒体公开账目却未兑现后,其经纪人纪灵灵接受采访,确认戛纳募捐款为40万美元,并坚称章个人向红十字基金会捐款了100万人民币,质疑者可向该会王秘书长求证。(2月7日《东方早报》)

但这并未打消关注者的疑问:募捐款额仍然不明。当时媒体普遍报道的是戛纳当日约50万美元,怎么又缩水成了40万?善款在章个人手中停留十九个月,出于何因?募款的合法性存在疑点,包括章是否如其博客所言使用了红十字基金会的名义,善款进了什么账户,神秘的“章子怡基金会”是否仍存在等。

拖得越久,章本人的名誉损失就越大,但这也是她自己的选择,也许她愿意承担这个后果。不过,重要的是,如果诈捐门不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就不了了之,那对社会的“杀伤力”是巨大的,不仅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更损害道德底线和诚信等社会基本价值,并给年青人树立一个不好的“榜样”。

可惜的是,对此事“不依不饶”的主要是网民和平媒、网媒。有一些应该出现在诈捐门中的机构或部门,却悄悄地缺席了。首先是红十字基金会,它应该现身回应相关事实。但该会却称,“就算了解公众质疑,也很难主动发出声明”,只能接受审计署审计。

其次,具有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是诺成性的,承诺捐款即生效。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既然章是为中国地震灾民捐的款、募的款,那对灾民负有责任的民政部和四川民政局,应当站出来代表灾民要求章补足其个人部分的差额、转交募得的所有善款。它甚至有责任向司法部门报案,请其对此开展司法调查。有人会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这种实践正是促成相关法律完善的最佳时机。

再次,这两年曾给章子怡颁发过慈善奖项的机构,也应出面敦促章尽快公布账目,否则将收回奖项,以保证自己的公信力。请她做代言人的公司,也应对此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以免“受其连累”。

最后,许多可能受此影响的机构也不应保持沉默,比如章的工作单位国家话剧院,章担任职务的青年电影工作者委员会,慈善总会等其它慈善机构,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儿童福利机构(章许诺将募款用于地震儿童)、妇联和青联等群众组织(章被认为代表了中国青年妇女形象)等。而社会名流也应挺身而出“匡扶正义”,而不要只有力“挺”章的洪晃,祝愿她的姚晨。

目前看来,要想让章子怡对“诈捐门”有个正确的态度,而不是迷信“危机公关”拖诿塞责,需要社会各界表明立场,形成社会压力。这不是落井下石,相反,愚善是伪善产生的温床。章子怡“诈捐门”的缺席者们,请尽到职务责任和社会责任,快点现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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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力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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