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当敢于面对驾车撞人惨案的真相
2010年02月04日 08:13正义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2月2日,天津恶性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张义民的四哥告诉记者,张在事发前曾精神恍惚,坚称其妻女被绑架到洗浴中心,为此还到派出所报案。当地殡仪馆证实,事故中的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昨日死亡。此说尚未得到官方证实。(《新京报》2月3日)

尽管天津恶性驾车撞人惨案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然而政府和警方依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来自于以下几方面的质疑:一、根据犯罪嫌疑人张义民的四哥讲述,张在事发前曾精神恍惚,坚称其妻女被绑架到洗浴中心,为此还到派出所报案,但却无人过问,导致其精神恍惚、抑郁;二、张在驾车撞人之时是否患有精神疾患;三、警方在处置这起事件中是否存在疏忽和不当行为。有受伤者的家属质疑:“警方拦阻犯罪嫌疑人是职责所在,但‘能不能讲点方式,至少顾及到无辜者的安全?’”并且要求警方公布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并解释下达追车命令是否必要。

如果张义民妻女果真被绑架到洗浴中心,而警方玩忽职守不积极解救,显然警方对于这起恶性事件难逃其咎;如果张义民确实患有精神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地政府无法面对死者家属和社会舆论;至于警方如果在处置这起事件中存在疏忽和不当,警方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就会遭到质疑,政府公信会因此而蒙垢。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似乎能理解当地政府回应此事时“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神态——案发后,除了一份通稿外,没再透露任何案件及善后的进展事项。但是,越是突发事件,越是小道消息满天飞的时候,政府的及时信息越显得重要。这首先是法律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即使当地政府认为这些质疑毫无道理,是不准确的小道消息,就更应当公开。因为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更重要的是,只有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才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政府的权威。以往的无数次事件 说明了这个道理,杭州在“七十码”事件后,警方吸取了教训,在另一起保时捷撞人事件后,对媒体全程公开办案过程,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化解了谣言产生的基础,也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危机化于无形。而在河南开封杞县钴事件中,政府不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导致谣言四起,民众纷纷逃离家乡。

我们期待天津警方能及时公开信息,回应民众的质疑,特别是,即使信息公开可能对某些公职人员不利,也要敢于面对真相,以壮士断腕之勇气来赢得诚信和责任政府的名誉。江西赣州 杨涛  来源:东方早报

警方   驾车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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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涛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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