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亮亮:龚如心遗产案为何受关注
2010年02月04日 08:03上海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何亮亮

轰动香港社会多时的龚如心遗产案,香港高等法院前天作出判决,华懋慈善基金一方胜诉,风水师陈振聪败诉。虽然这还不是终审,案件还没有完全结束,但是至少高等法院的判决,给了香港社会和民众一个重要的法律判决,而这一判决与社会的预期一致。

龚如心遗产案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是由于其富豪遗产案本身以及龚如心与陈振聪私人关系带来的轰动效应,更在于龚如心的遗产处理涉及公众利益。龚如心生前是中国的全国政协委员,曾经公开表示她的遗产应该用于在中国内地的慈善事业,而她的遗产数额庞大,因此争夺遗产的官司就广受各方关注,包括香港特区政府的律政司。

龚如心的丈夫王德辉生前是香港的富豪,这一对夫妻在香港创业和发达的经历,以及王德辉两次被绑架,都是香港人所熟知的。王德辉失踪多年之后,法庭宣告他死亡,之后王德辉的父亲与龚如心之间展开了王德辉的遗产争夺,王德辉父亲出示了王德辉1960年的遗嘱,龚如心出示的是王德辉1990年的遗嘱;高等法院判定龚如心的遗嘱不成立,香港警方的商业罪案科鉴定这份遗嘱是伪造的,龚如心上诉到终审庭,2005年9月终审庭判决,王德辉的两份遗嘱,新的一份有效。这个判决不涉及王德辉遗嘱的真伪,只以遗嘱的时间先后作为判决标准,在当时就引起舆论与法律界的极大争议。终审庭的判决是最终判决,舆论和公众即使不满意或不理解,也都要接受。

因此人们预期,这次龚如心的遗嘱官司,如果法官可能根据遗嘱的时间先后为标准,判决较新的一份遗嘱也就是陈振聪出示的遗嘱有效。但公众普遍认为龚如心的遗产不应该由一个“风水师”继承,但法律的裁决当然只能由法官作出。

在2月2日的判决中,高院法官林文瀚指出,陈振聪及龚如心,只是客户与风水师的关系,华懋所持2002年的遗嘱是最后及有效的遗嘱,陈振聪持有的2006年遗嘱,龚如心的签名是伪造的,所以陈振聪所作一切证供,都不用考虑,不会被法庭采纳。法院并裁定陈振聪要负责华懋一方的讼费。法官指出,2006年10月龚如心病重,相信她没有能力写下一份如此详尽的遗嘱。此外,由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龚如心病逝期间,若陈振聪所持遗嘱是真的,陈应该在此段期间,向华懋高层及龚的家人披露2006年遗嘱,但事实上陈振聪什么也没有做,而只是在龚死后才披露有2006年遗嘱,所以相信龚如心临终前,并未有写下遗嘱给陈振聪。法官说,2006年遗嘱上的龚如心签名,连笔迹专家都无法分辨真伪,是高技巧的临摹。法官又指出,陈振聪不是接管华懋的合适人选,不相信龚如心会将所有财产交给陈振聪,龚如心生前向陈振聪赠送大笔金钱,则是另一回事。判词指出,陈振聪不是可靠的证人,多次为自己而“度身订造”供词,又指出他太太谭妙清的供词亦不可信。我觉得法官的判决根据法律,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形,这个判决受到了舆论的普遍支持。

在香港的普通法系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心证”范围很大。像这次的龚如心遗产案,法官几乎全面采纳了华懋慈善基金方面的证据,包括最关键的遗嘱(陈振聪出示的2006年遗嘱仅是“风水遗嘱”且是伪造的),显示法官高度不信任陈振聪,故而即使有理由相信龚如心确实想把遗产交给陈振聪(实际是情夫)处理,法官也坚称不相信龚如心有此心愿。如果未来陈振聪不断上诉至终审庭,而终审庭也会像审理王德辉遗嘱案那样来个大逆转的判决,那会是香港司法史上最震撼的判决。但香港的大律师们普遍认为本案很难翻案。

司法不受舆论的干预,这是香港司法的特点,2005年终审庭对王德辉遗嘱的判决,以及这次高等法院对龚如心遗嘱的判决,都反映了这个特点。(作者系香港凤凰卫视评论员)

龚如心   判决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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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亮亮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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