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所谓的“反虐待动物立法”又成为了舆论焦点。一些媒体以“反虐待动物法草稿规定违法食用猫狗肉拘留15天”为标题做了报道,引起了舆论强烈反响。这里先不谈媒体有没有玩“眼球经济”,且说国家果然要立法“反虐待动物”了吗?
报道称“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 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今年4月份将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早在去年9月《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面世时,就有不少媒体报道称:中国将立法保护动物福利。
其实,媒体多多少少误解了这个“专家建议稿”。该项目其实只是个“民间”的建议,并不是立法机构组织的立法调查,不能代表立法机关的意志。事实上,它只是中国社科院的常纪文研究员等学者,与美国国际动物基金会、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等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合作项目。从立法意义上说,这个“专家建议稿”跟网上帖子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拥护者不必亢奋,反对者不必过于紧张。
由外国NGO(非政府组织)输入理念(且不说是否正确、先进),推动民间主导的立法,这是中国式立法民主的有益尝试。但是——我不是要祭出“外国干涉中国立法”的诛心之论——“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专家,也至少应该襟怀坦荡,说明一下自己项目的资金来源,而不是误导舆论,应为民间推动立法的公民运动开个好头。
有意思的是,常先生似乎不喜欢这样,他于去年“专家建议稿”公布之后,就发布申明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属于党中央、国务院共同领导的机构,我们的专家建议稿将以非民间渠道报送中央。这和纯粹的民间专家建议稿有一定的区别。”这颇值得玩味了,首先,“专家建议稿”并不是社科院的项目(《动物福利法——中国与欧盟之比较》一书才是社科院法研所的科研成果);其次,常先生的研究不代表社科院的意志,这是很清楚的事。
我们且看一下正宗接受国家立法机关的委托的专家立法建议。中国人民大学王立明先生在《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一书序言中自述:“作为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小组的成员,2002年1月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起草民法典的人格权法与侵权行为法两编的专家建议稿……”学者研究与立法意向之间的区别,说得清清楚楚。
说到底,常纪文先生有必要向媒体澄清:这个专家建议稿,是不是代表立法机关态度。上海 沈彬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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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彬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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