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诗成:“反虐待动物法”哪里超前了
2010年01月27日 07:59东北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 毕诗成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人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据悉,这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写入了“禁食猫狗肉”的条款,违法食用或销售犬、猫肉,将给予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尽管专家们做了妥协让步,但“反虐待动物法”仍然遭到质疑。批评者原因不过有二:一是有点假慈悲,很多贫困地区人群的基本权益都无法得到很好保证,谈什么猫权狗权,实在是一种奢侈,或者说,更像是“狗逮老鼠”;二是有点“不公平”,既然保护动物,凭什么鸡鸭鱼牛羊肉都吃得,这猫狗就吃不得呢?按照反对者的逻辑:说一千道一万,你这建议稿带有强烈精英立法的味道,有不少脱离实际甚至“超前”的地方,怪不得大家要冷嘲热讽地嚷嚷一番。

反虐待动物的法律真的超前了吗?我们以为,不是的,就社会现实而言,这个立法思维恰逢其时。什么叫“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方式杀害动物——— 就本质而言,出台法律反对虐待动物,它是在约束一种残忍精神,实际上也是在保护人性。当我们能够懂得尊重每一个动物生命的时候,就一定会懂得怎样尊重每一个人。

这些年社会戾气很重,一些人的残忍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在虐待动物方面,有用硫酸泼黑熊的,有整城打狗死尸遍地的,有杀掉怀孕母羊取胎羊叫卖的……这类行为严重戕害着我们的心灵。以人道的名义反对任何虐待、残忍,本不该有人和动物的区分,有论者说得非常好——— “待禽兽以人道,就断不至于待人以兽道;肯施恩于弱势,就断不至于失恩于强势!”我们不能想象,一个肆意滥杀动物的社会,会是高度文明的社会。

说起立法,法律往往是滞后的,但有时候也需要稍稍前置一点。当然,从情绪化角度,当人的权益无法很好保证的时候,有人难免一提起保护动物就生气。但冷静想想,实现动物权利与捍卫人的生存权利,二者并非绝对的一码事,前者也并不以后者为前提,可以同时进行,并行不悖。

有人讥讽琢磨这样的法律是 “吃饱了没事干”,我倒是觉得:不管怎么说,作为社科院专家,能够用4个多月征集社会意见,并及时听取公众对于“动物福利”的反感情绪,退而求其次,从“保护”到“反虐待”,这是非常难得的努力。比起有些部门立法“闭门造车”不理民意,强千倍百倍。只要俯身与人民一同讨论,我们就不怕你这法律会多离谱。所以,应以极大的善意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比如,“禁食猫狗”不排斥食用猪牛羊,显然有些西方文化将猫狗作为忠实朋友的因素,也与猫狗在部分人群中“宠物化”有关。但在中国特殊的背景下,食用狗肉在有些地方还是很有市场的,甚至还符合某些民族的“文化”。既然是将“反虐待”作为立法的基点,就不必将只关习惯无关虐待的 “食用猫狗”简单地放在当中制造分歧,最起码也应该对“违法食用犬猫”的“违法”做出详细的界定,对何为“虐待”做出清楚解释,避免被舆论光揪着一两条细节分歧,泛化地将严肃的“反虐待精神”变成空谈。总之,反虐待动物法整体思路并不超前,但有些条款却不必过分“前置”去挑衅大家的神经,可以在争议较少的地方建立共识、推动共识。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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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诗成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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