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小明
歌德斯密说过:“名誉的丧失,有如生命的死亡。”昨日,曾“被博文”称患艾滋卖淫的当事人闫德利的血样检测结果呈阴性,再次证实她确无艾滋病。这事说明世上没有不名誉的人,只有不名誉的事。作奸犯科者当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在这件不名誉的事件当中,被事实狠狠扇了一记响亮耳光的不止某些网民,还包括其他很多人和部门。
首先难辞其咎、值得检讨的是一些媒体。10月12日,所谓“闫德利”的博客刚从网络露头时,就以“艾滋卖淫女”“279名性接触者”“疯狂报复社会”等绝对具有新闻眼的要素刺激着大众,大众嗜血般的偷窥欲得到了释放和满足,却鲜有人从理性逻辑的常识去判断真伪,更没有人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刚性法律规定角度去制止。尽管生活往往比艺术更精彩,但事实常常教训我们:当事件太过离奇时,要么是精心策划的炒作,要么是处心积虑的报复。“艾滋女”事件再次教育了我们。
相对于媒体的自律和他律的有所欠缺,相关部门在此事上的做法可谓失职或不作为。当涉嫌色情的文图现身网络时,警方就应履行职责和义务,主动介入调查。在当事人确认遭到了“黑手”后,更应立即主动介入调查。事件性质此时已发生了改变,涉嫌刑事犯罪,立即调查此事理所当然,彰显法律正义,保护公民是警方的职责。但我们遗憾地看到:10月18日,警方还在表示“是否立案还需向上级汇报。”该调查就应调查,为何还要汇报,难道还要凭长官意志来定夺?
如果媒体所报道的事情属实,那么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可说达到了闭目塞听、麻木不仁的程度。据介绍,今年8月26日凌晨,闫家被人从院子外扔进了两个汽油燃烧瓶;从6月份开始,闫家在村里陆续捡到以“河北容城县第一名妓闫德利及其家人”为题的印刷品,其中不雅图片占半幅……如果这些都不是犯罪的话,我实在难以找到理由说服自己,这些应该归于道德范畴。在这样的事件中,不诉不理的行为是明显的懒政和托词,或者说相关部门确实是处“庙堂之高”,离群众太远。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相关部门现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补救,迅速侦破此案,还当事人以清白,惩处做恶犯罪者。倘不如此,也许下一个被侮辱和被损害的有可能是你或者我。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林小明
编辑:
张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