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搭理陌生人问话,谨防上当受骗。”这是汉口火车站旁由公交分局设置的一块提示牌,外地游客认为,“不搭理陌生人”的概念太容易引起歧义,会让人感到“伤自尊”,显得很不友好。然而设置此牌的公交分局却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外地游客的切身利益,初衷纯粹是善意提醒。(9月15日《武汉
晚报》)
新浪网转载这篇新闻的时候,在后面附了一个小调查。截至9月15日中午12时50分,共有4458人参与了这个调查,结果57.9%%的人表示“理解”,认为“目的在于提醒民众谨防上当,无可厚非”;36.7%%的人表示“质疑”,认为“陌生人概念存歧义,易让外地旅客感觉不友好”;另有5.4%%的人表示“不好说”。
调查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了一种无奈、矛盾。一方面,现在骗局层出不穷,骗子无处不在,要防骗,只能靠自己,所以对“不要搭理陌生人”的提示表示理解;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我们都是陌生人,我们都可能会向另外的陌生人求助,如果另外的陌生人都不理我们,怎么办?
这种矛盾心态反映出了我国由 “陌生人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混乱与彷徨。所谓“陌生人社会”,就是我们多数时候生活、工作、相处在一个彼此并不认识的环境里。但“陌生人社会”毕竟只是文明社会发展的一个特殊转型阶段,“公民社会”才是发展的目标。虽然两者有外表的相似性,都是生活、工作、相处在一个彼此并不认识的环境里。但它们却有本质的区别,“陌生人社会”的本质是 “冷漠”、“互不信任”,“公民社会”的本质是“道德、民主与法治”。都是陌生人,但陌生人的素质是大不一样的,在“陌生人社会”,我们要对“陌生人多加提防”;而在“公民社会”,陌生人之间会相互依靠取暖。
我们必须明白的是,“陌生人社会”不会自然而然过渡到“公民社会”,它需要引导,需要建设。除了公民的自觉努力外,公权力,特别是司法、执法部门,要用道德、法律来引导公民。因此,“请不要搭理陌生人问话,谨防上当受骗”,如果是出自公民之间关于防骗的共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出自公安部门,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的。
当下,公安部门应该做的,不是打出这样容易引起歧义的标牌,而是应该加大对骗子的打击力度。同时,相关部门要配合,要理解“我们都是陌生人”的处境,设置公共咨询窗口,设置现代化的自助查询平台,让“陌生人”遇到困难可以不用去问另一个“陌生人”。即使遇到“陌生人”的问询,也只需要告诉他可以到公共问询窗口即可,这样既方便了陌生人,也可以避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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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文婧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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