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表达渠道不畅,煽动才有作用 7月31日长江商报 作者:鄢烈山
如果张海超不是采用这种令人同情的开胸的个体维权方式,而是串连了该企业别的罹患尘肺病职工一起行动,联合向老板和有关机构施压,那他是不是就犯了“煽动”罪,就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呢?如今在一些官员看来,只要有联合行动之嫌就该打压甚至就是犯罪。一些地方官员推卸自身责任,弹压群体事件的口头禅就是“煽动”。这个说法当然是很弱智很可笑的。为什么你掌握了强大的宣传机器和组织能力,有功率强大的“鼓风机”却鼓动不了群众,而几个人一“煽”群众就“动”,难道他们个个都是手握鹅毛扇胸有百万雄兵的诸葛亮?早在去年瓮安事件发生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就指出,要打破群体性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发生的公式。
这种“煽动”论(阴谋论)不可能塞天下悠悠众口,也解决不了问题。假如通钢不愿改制重组的职工,可以通过代表他们利益和心声的工会组织出面表达诉求,假如温州的新骆驼祥子们可以由当地工会出头肯代他们交涉,他们还用得着谁来煽动,还会被轻易煽动吗?合法的表达渠道不畅,“煽动”才能有人动,这是明摆着的逻辑。所以,“煽动”一词还是少说为佳。
地方政府融资隐含巨大风险 7月31日新京报 作者:巴曙松
从宏观政策的角度看,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大规模的借贷,直接制约了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整空间。例如,2009年高速增长的信贷投放大量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入到一些大型的中长期基础设施项目,不仅使得商业银行贷款的集中度显著提高,期限明显延长,还使得明后年的信贷投放的调整空间极大降低。
为应对上述风险,应当着手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化、市场化和透明化的改革。
首先,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透明度,推动当前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所形成的隐形负债向及时公开披露的合规的显性负债转变,改变当前信息披露严重不透明的状况。
其次,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行为的市场化。通过债券发行等形式筹资建设的项目,往往具有相对较高的透明度以及相对较严格的自我约束。
第三,银行应当推进更为审慎的对地方政府融资的风险管理举措。这包括对项目资本金的严格监控,以及对偿还能力的深入分析,控制发放打捆贷款,重点跟踪不同地方政府的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来把握融资平台的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
第四,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无论是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行为,还是不同形式的发展行为,期限必须尽可能与政府任期相一致,同时在地方政府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有效清偿的情况下,适时探索实施地方政府财政破产制度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拒绝社会介入,反腐将走向死路 7月28日经济观察报 作者:孙立平
这些年财产申报制度酝酿和争论的过程告诉我们,这项制度的出台,不是取决于制度制定的技术性过程,而是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博弈,取决于社会对于既得利益的阻止能力。而这项博弈的结果对中国的社会发展将会有着重大的影响。人们可以注意到一个现象,即在这次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讨论中,特别是网络上那些随意的跟帖中,对不久的将来能够出台这项制度,大多不抱希望,也使人们很失望。这种失望,实际上是一种不信任感。而对于这种不信任感,我们决不能继续掉以轻心了。如前所述,最近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表明,民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而在一个社会中,没有一种对公权力的基本信任,社会的秩序就失去了基础。但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人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往往将公信力的丧失与社会中的信任危机混为一谈,将前者作为后者的一种特殊表现。其实,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作者:
南都新闻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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